按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局令22号)的要求,为了提高企业对质量管理体系自我检查的能力,统一检查标准,制定本自查报告以供参考。企业在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考核之前,应按照本报告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并按要求逐项填写。
1.三类产品其中重点考核项目21项;二类产品其中重点考核项目12项;重点考核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考核不予通过。
2.企业可以根据申请考核产品的特点,对“不适用条款”应当说明“不适用的理由”。检查组予以确认。
3.对自查结果的填写,要求描写可核查的事实。对于只填写“是”“符合”的,可以作为资料不全退回补充。
4.企业承诺对自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任何由于失实而引起的法律后果。
自查结论:重点检查项目合格项,不合格项;一般检查项目合格项,不合格项。不合格的写出具体内容,并提交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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