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贵公司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宗旨,我单位充分理解并全面认识到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为我单位郑重提出如下不可撤销承诺和授权:
一、我单位除无条件执行合同中有关工人工资和保险的相关规定外,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天津市建委、天津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甲方和银行的监督和管理,承担一切与此有关的法律责任。
二、在用工前与农民工签订完备的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相关用工备案手续。因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按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规定处理。
三、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预储账户,并在专用预储账户开户银行为每一名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账户及工资卡。将甲方按进度拨付的工程款中不少于10%的款项,作为农民工工资存入专用预储账户。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季度按合同约定对劳务费进行一次结算,并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以任何名目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四、凡我单位(包括我单位的分包、转包的单位)发生农民工工资支付纠纷,由我单位负责及时解决。如因我单位未及时解决相关纠纷,可能或已经给贵单位和社会造成任何不良影响,贵公司可采取如下措施:
(1) 从我单位提交的银行保函、保证金或应付工程款中先行支付相关农民工工资等全部费用;
(2) 终止本施工合同并由我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3) 取消或限制以后与我单位合作。
对此,我单位不以任何方式提出异议。
五、我单位将认真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制度,坚决禁止以任何形式对举报人员的打击报复行为,一经发现,我方愿意承担相关处罚和法律责任。
承包人(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盖章) 电 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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