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xx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反馈和解决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完善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学校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发生。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
1、规范卫生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研究分析学校食品卫生存在的问题,制定符合实际的、操作性强的食品卫生分类管理办法。
2、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已量化分级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新发证单位及民办学校继续推行量化分级管理。
3、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指导。学校食堂要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严禁承包经营;各学校要加强食堂卫生安全管理,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学校食堂物资要实行准入制度,食品采料要定点采购;加强学校生活用饮用水水源管理,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清洁,做好粪便的无害处理,改善学生宿舍卫生通风条件,防止环境和水源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4、强化学校食堂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各学校在新建、改建和扩建食堂前,要主动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提出审核申请,提供选址、建筑设计等相关资料。各科室加强对学校新建、改建和扩建食堂的'预防性审查验收工作,以消除选址、设施布局等硬件改造上的卫生安全隐患。
5、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学校食堂要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明确其职能及职责,组织专门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凡就餐人数在800人以下的学校,设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1名;800—1500人的学校,设专职食品管理员1名;就餐人数在1500人以上的,设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2名或2名以上。
6、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学校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发生食物中毒的学校,要查明原因,查处违法行为,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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