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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委托售房合同(4篇)

来源:星星旅游

2022年委托售房合同

  认购方(甲方):-------地址:

  身份证号码:--------电话/BB机/手机:

  代理方(乙方):珠海正顺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柠溪香溪路62号

  电话: 传真: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经过对珠海市 (建筑面积: m2,其中附属面积-m2,以确权面积为准)的详细考察,确定购买该房屋,并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购房事宜。

  第二条 乙方代理甲方购买该房屋的单价为-元/m2,总价(小写)--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乙方负责办理甲方认购房屋的转让登记事宜,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为成交金额的-%,即:¥-元(大写)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元。

  第三条 该房地产转让税费按政府标准计征,缴纳方式为 。

  A、买方全包-B、卖方全包-C、按政策和法律规定双方各付

  第四条 付款方式选择:

  A、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认购金人民币-元,并于-年-月-日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更名过户前向乙方付总房款的%,即--元,待有关房屋产权或购房合同手续完备之日前,甲方付清房屋余款及佣金给乙方。

  B、按揭付款: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认购金人民币-元,并于-年-月-日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按揭过户更名前向甲方付清首期购房款人民币--元,乙方代甲方向银行申请-成-年即人民币-元按揭贷款,所需律师费、保险费、评估费、资料保管费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支付。若银行审批的按揭款数额达不到申请贷款额,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起-日内,向乙方补齐申请贷款数额与银行实际审批贷款数额的差额。

  第五条甲方逾期缴付购房款超过3天和不按时前来办理更名过户、按揭手续,按甲方弃权处理,乙方有权将甲方认购的房地产出售给第三方,已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甲方所认购的该房屋以现状为交楼标准,但乙方需负责督促原产权人结清该房屋交付给甲方使用之前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乙方应在办理完房地产权证时或-年-月-日将该房地产交给甲方使用。

  第七条乙方及委托乙方出售房地产的原产权人协助甲方办理房地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须向乙方交回本合同及有关单据原件。若在办理房地产权更名过户手续期间,因第三方及原产权人原因导致该房地产权无法转让,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三天内退还所交的款项。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即时生效。

  第九条 其他补充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 理 人: - 经 办 人:

  合同于20--年-月-日在珠海订立

2022年委托售房合同

  甲 方(委托方):

  乙 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产经纪服务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出售房屋的基本情况

  一、甲方出售的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 。

  二、房屋权属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 种:

  A、商品房;B、已购公有住房;C、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

  D、经济适用房;E、其他类型房屋。

  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 年 月 日,产权证号为京房权证 字第 号,房屋所有权人 。

  四、本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用途为 。

  五、房屋抵押贷款情况为下列选项中的第 种:

  A、无住房抵押贷款;B、有住房抵押贷款,抵押权人为 银行,

  至今未还贷款余额约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六、房屋现状为下列选项中第 种:

  A、空房; B、自用; C、已出租。

  甲方对上述所售房屋权属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法律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甲方对违反国家法律及北京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 委托代理期限

  委托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和购房人申请贷款的时间不计在内)。

  第三条 委托出售价格

  一、甲方委托乙方以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 代理出售此房产。此价格、不包括居间服务费、过户服务费及房产过户时发生的甲方应交的各项税费。

  二、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成交价作为与潜在客户洽商售房交易价格。

  三、甲方在未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不得收取售房款项。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一、如购房人为一次性付款,则乙方自甲方与购房人在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完权属过户手续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房款转付给甲方。如甲方与购房人未能按《买卖合同》中有关约定日期进行物业交付,则款项的转付在完成物业交付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如购房人为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则乙方自甲方与购房人在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完权属过户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转交给甲方,在银行放款后三个工作日内由贷款银行直接将房屋余款转付给甲方。如甲方与购房人未能按《买卖合同》中有关约定日期进行物业交付,则该款项的转付在完成物业交付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甲方在 银行的帐户为:开户人: 帐号: 。

  第五条 乙方为甲方代理服务的项目和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的标准及方式

  一、乙方的代理服务项目:

  1、通过乙方自身的信息库、媒体广告等为甲方搜寻购房客户信息;

  2、代甲方与潜在客户洽商交易、引领潜在客户看房并协助买卖双方促成交易;

  3、代甲方收取购房人购房定金并为客户开据收据,然后将代收的购房定金转交甲方;

  4、代理成交后,为甲方及买房人办理居间服务,并代办房屋过户手续和房屋交接手续;

  5、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房屋钥匙及各种证件、资料,并为甲方保守各项信息机密。

  二、乙方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为 项:

  1、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费为房屋成交价的 %;

  2、代办上述房产的产权过户服务费合计人民币1500元;

  3、代办按揭中的房产,甲方需乙方协助办理提前还贷的手续费为人民币3500元/笔。

  三、甲方同意乙方在其代理出售房屋售价之上加报乙方 %的代理服务费;甲方应当交付乙方的代理费,由乙方在代收买房人的购房定金或房款中扣除。

  第六条 甲方确认以第 种方式委托乙方代理出售此房产

  一、独家代理

  1、甲方确认乙方为唯一指定代理甲方出售上述房屋的代理商;

  2、乙方先行支付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 此定金作为约束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办理房产权证过户和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卖出的保证。

  3、乙方应当利用经纪人、自身店面、网络、展会、房源手册、媒体广告等渠道为甲方房产进行宣传推广,同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其他销售费用;

  二、非独家代理

  1、甲方确认乙方为代理出售此房产的代理商之一,但甲方有权利委托其他渠道同时代理此房产的出售;

  2、乙方在可能的情况下为甲方进行广告推广,并承担销售费用;

  3、在委托期限内及本协议终止六个月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提供的客户私自成交,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代理工作,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第七条 甲方的授权范围

  一、甲方同意乙方带领潜在客户查看此房产。

  二、甲方同意将此房产的钥匙交由乙方妥为保管,以供查看此房产之用。

  三、甲方授权乙方代理发出关于此房产的推广广告。

  四、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与潜在客户对此房产签署预定协议并代收定金。

  第八条 甲方应按如下规则为乙方完成代理服务提供条件

  一、保证对此房产拥有合法处置权;房产所有权人委托甲方代办出售事宜的,甲方应将委托人出具的授权甲方出售本项房产的委托书原件留存在乙方,代办人同时还应出具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保证其向乙方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上市申请表、权属证明及相关证件真实、合法、有效。

  三、保证此房产产权清晰,无纠纷,无查封,无抵押(银行抵押贷款除外)。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承担责任,因此给乙方及房屋买受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四、甲方为已婚夫妇的,应提交配偶同意出售的证明;出售共有房屋的要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房屋正在出租的要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以上材料留存在乙方,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使用。

  五、甲方应当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工作,认真接待乙方带领潜在客户查看此房产。

  六、乙方与买受人洽商成功后,甲方在得到乙方通知后应按时来乙方营业场所,与房屋买受人签署《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和《北京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七、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交纳房屋权证过户发生的税费。

  第九条 委托期限内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免费提供如下服务

  一、为使潜在购房人对此房产满意,促成交易,对房屋进行保洁、消毒服务。

  二、为使潜在购房人对此房产满意,促成交易,根据需要免费对此房产进行简易装修。

  三、根据此房产具体情况通过广告、展会、网站、媒体对此房产进行专项推广。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甲方联系电话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载为准,如甲方地址、电话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给乙方和买受方造成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甲乙双方约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和乙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定金及房款,乙方在收到定金及房款后则应将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证件及资料退还。

  一、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二、如房屋购买人须申请购房贷款,银行不予批贷的。

  三、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未被批准的。

  四、央产房上市不被“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核准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七日内,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该房产权属状况,确认房产证的真实性。如果甲方不配合确权,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转交购房款。

  二、甲方授权乙方独家代理出售的,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拒绝出售、自行出售或交由第三方代理出售该房屋,否则甲方应当双倍返还乙方支付的定金。同时,还应赔偿乙方用于人员推广、广告发布等经济损失人民币伍仟元整,以及由此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在委托期限内及本合同终止六个月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提供的客户私自成交,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代理工作,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中介服务费金额的双倍支付乙方违约金或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四、乙方未完成委托事项,已支付给甲方的定金不再收回。

  五、甲方为减少接待客户看房频次,将房屋钥匙交乙方保管的,乙方仅享有保管钥匙带领客户看房的权利,乙方擅自使用甲方房屋的,赔偿甲方使用期内相当于租金的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买卖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补充协议 1. 2. 3. 4. 5.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经纪人姓名: 通信地址: 经纪人证号: 邮政编码: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

  合同附件一: 售房人交件清单

  交件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件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附件二: 房屋交接清单

  甲方(移交人): 乙方(接收人):

  交接日期: 年 月 日

2022年委托售房合同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二○○一年十二月印制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交易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委托的事项

  (一) 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

  3.权属: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  )项的,应当按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币______元,给付甲方。

  第四条 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_____________(预收/预支)甲方费用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五条 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条款,并注明变更事项。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甲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七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  )项进行解决:

  1.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八条 (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补充条款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名字/名称)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其他证件号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  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章)__________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甲方)是指委托房地产经纪组织代理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事宜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合同所称的代理人是指接受委托为委托人提供代理服务并具备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房地产经纪组织。本合同所称的房地产代理是指委托人与代理人约定,由代理人代理委托人进行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和其他相关事务,委托人支付佣金的经营行为。代理人为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后,依据合同约定可以收取委托人的佣金。但作为本合同委托人的代理人在与第三人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时,不得同时成为第三人的代理人,并以代理人的名义收取第三人的佣金及其他费用。代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转委托他人的,应当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或经委托人事后确认,否则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在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三、房地产经纪人是指依法取得经纪执业证书,并在经纪组织中从事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以下简称执业经纪人)和依法设立的具有经纪活动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接受委托从事房地产代理业务的组织和人员应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不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的,不得与委托人订立本合同。委托人在委托有关房地产事务前,应查验接受委托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以及提供服务的执业经纪人的执业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应予以配合。

  四、订立本合同前,委托人应充分考虑与代理人约定的各项委托事务的要求、条件、时间,并将各项委托事务的要求、条件、时间在合同中明确。

  五、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时间、支付佣金的数额、发生违约时的佣金退赔与经济赔偿、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同时,委托人对代理人所提供的咨询服务和协商订立合同时发生的疑问,应及时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征询或核查。本合同约定时或履行中,双方未尽事宜可通过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予以补充约定。

  六、订立合同后,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七、本合同文本在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执业经纪人协会;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均有售,建议委托人先行购买本合同并仔细阅读。

  八、本合同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不得翻印。

2022年委托售房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总部地址: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

  现住地址: 电 话:

  电 话: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现就委托售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均须严格遵守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出售的物业位于___________单位 (以下简称该物业):套内面积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2.该物业甲方以人民币 元整(¥ )委托乙方出售,甲方另须支付 ,此包括屋内现有入墙固定装修、附属设施及 ,溢价部分做为乙方风险奖金。

  3.人民币 元整(¥ )作为第一部分房款,在签署本合同并经乙方查实产权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作为购买该物业之定金。收取定金前甲方须将该物业的房地产证原件或其它合法有效证件原件交于乙方处托管,作为转让过户之用,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为: 。

  4.人民币 元整(¥ )作为第二部分房款。

  (1)第二部分房款中非银行承诺贷款之金额(简称首期房款),乙方代产权受让方需在 支付给甲方,(以甲方出具收据为准)。

  (2)银行承诺贷款之金额由银行依据银行确定贷款金额及约定时间支付给甲方(如甲方已公证委托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及代收房款则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5.如需按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该物业的按揭手续,甲方须提供银行按揭所须所有相关资料,否则视甲方违约。

  6.若甲方该物业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中,甲方须自行负责赎出;甲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产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有关该物业在交易之前已产生的产权纠纷、债务、税费、租赁清还、抵押等事宜,甲方应在转让完成前清理完毕。

  7.甲方须将该物业管理、气、水、电、有线电视等无条件过户给产权受让方;若受让方愿意,甲方须无条件将该物业之租赁手续转给受让方。在本合同签署成立时,甲方同意预留人民币 元整(¥ )作为该物业的管理、气、水、电、有线电视等杂费定金,待该物业相关费用结清后由乙方退还给甲方,届时多退少补。

  8.基于乙方提供服务,甲方应须支付人民币 元整(¥ ),作为乙方的服务佣金,该笔佣金甲方须在与产权受让方签署《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前支付给乙方。

  9.委托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借故毁约(即取消委托售房合同),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如委托时间内乙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成功售出该物业,甲方有权没收已收定金,但甲方不得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0.甲方同意在 年 月 日或之前与乙方或乙方指定代表人到公证处办理全权委托公证书。

  11.交房:甲方同意在 将该物业交予乙方代管或产权受让方使用。

  12.甲方若违反上述条款中任何一款,视为甲方全部违约,甲方须双倍返还定金予乙方,并须支付乙方服务佣金人民币 元整(¥ ).

  13.本合同交易完结后自动作废。

  1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5.补充条款: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签署(盖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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