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财务代理委托合同(4篇)

来源:星星旅游

财务代理委托合同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项目的建设工期、质量和投资计划按要求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该项目的招标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甲11号

  工程规模:地上6层,建筑面积10400m2

  总投资:估算人民币1765万元

  二、招标工作总则

  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招标活动,招标全过程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的设计文件、图纸、施工计划进度要求、质量要求、工程款支付条件、主要设备、材料到货时间等各项与招标工作有关的资料。

  2、配合乙方组织潜在的投标单位踏勘建设现场,介绍和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有关问题。

  3、编制标底过程中有审核、调整权。

  4、乙方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对外泄露有关的招标资料、数据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不得干予乙方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招标中甲方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方案等有修改、调整的建议权。

  2、按照甲方要求和招标程序,拟订和发布招标公告(招标邀请函)、投标须知、招标项目技术要求、招标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

  3、组织潜在的投标单位踏勘建设项目现场。

  4、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有确认与否决权。

  5、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投标情况,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必须对标底保密。

  五、委托代理费用支付

  招标代理费用经协商双方同意按16.5万元支付,合同生效后七日内支付50%,代理工作结束后七日内支付余下的50%。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规定泄露应该保密的招投标情况和资料、或与投标单位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应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如因甲方原因提供基础资料不完整或资金等问题影响招标工作的,应由甲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转让委托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如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发生,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方案。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双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务代理委托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与 (贷款国政府主管机构名称)签署的贷款协定(或会谈纪要), (贷款国名称)同意向中国政府提供 (贷款金额和币种)的政府贷款用于 (项目名称)。

  (省级财政部门名称,以下简称借款人)根据《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暂行规定》(财债字[1999]230号)确定该项目为第一类贷款项目。根据借款人的推荐,财政部(以下简称甲方)审核同意该项目由 (代理银行名称,以下简称乙方)负责外国政府贷款的财务代理工作。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或乙方与贷款国金融机构为该项目签署的对外金融协议中规定的贷款条件(包括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等)将贷款转贷给借款人。乙方不对项目进行评估,不承担贷款还本付息风险。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业务:

  (一)要求借款人及时提交下列文件:

  1.甲方关于同意该项目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批复;

  2.省级以上计划部门或经贸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或利用外资方案的批复;

  3.代理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由银行列明具体内容)。

  (二)审查借款人提交的有关文件。在审查文件时,如果发现问题而无法办理转贷时,应及时报告甲方。

  (三)代表甲方与借款人签订转贷协议。在转贷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应将转贷协议草本报甲方确认,并在转贷协议签订后将副本报送甲方备案。

  (四)建立必备的项目档案。

  (五)根据借款人或借款人委托的采购公司提交的申请,按对外金融协议和转贷协议的规定办理贷款项下提款手续,并根据贷款机构或外方银行的提款回单,负责贷款的账务记录并通知借款人。

  (六)按转贷协议的约定通知借款人偿还本息及支付费用。

  (七)按对外金融协议的要求,办理贷款本息及费用的对外支付。

  (八)受甲方委托对项目实施进行财务监督。

  (九)如借款人未能按转贷协议的约定按时如数偿付到期的全部债务,乙方应进行催收,并应及时将催收情况报告甲方。

  (十)负责贷款项目的统计工作,向财政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项目统计资料。

  (十一)受甲方委托,代表甲方与国外贷款机构或外方银行就项目执行、债务管理、统计数据等问题进行业务联系。

  (十二)甲方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甲乙双方应就项目的执行情况定期交换意见。

  四、乙方按甲方《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手续费收取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财债字[20xx]74号)收取转贷业务费。

  五、如借款人未能有效履行还款责任而导致不能按期还本付息付费时,乙方应先行予以垫付。乙方应将对外垫付的本息、罚息及按国家规定可收取的有关费用的明细清单在下一个年度1月15日前上报甲方,并抄送借款人。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清单审核无误后,将采取财政扣款措施,按照实际发生额(包括本息、罚息和国家规定的可收取的有关费用)以相同币种或按实际拨付日银行外汇卖出价折算成的人民币在同一财政年度内拨付乙方。

  六、乙方对外垫款所需的外汇将按甲方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甲方如未在上述第五条限定的本财政年度以内拨付垫付资金,按违约支付额以发生时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按日支付违约金。

  八、对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截止到该项目对外金融协议及转贷协议执行完毕。

  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者补充,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修改或补充的书面协议。修改或者补充的书面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以修改协议为准。

  十一、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本协议正本两份,副本一份。正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由借款人持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务代理委托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与 (贷款国政府主管机构名称)签署的贷款协定(或会谈纪要), (贷款国名称)同意向中国政府提供 (贷款金额和币种)的政府贷款用于 (项目名称)。

  (省级财政部门名称,以下简称借款人)根据《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暂行规定》(财债字[1999]230号)确定该项目为第一类贷款项目。根据借款人的推荐,财政部(以下简称甲方)审核同意该项目由 (代理银行名称,以下简称乙方)负责外国政府贷款的财务代理工作。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或乙方与贷款国金融机构为该项目签署的对外金融协议中规定的贷款条件(包括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等)将贷款转贷给借款人。乙方不对项目进行评估,不承担贷款还本付息风险。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业务:

  (一)要求借款人及时提交下列文件:

  1.甲方关于同意该项目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批复;

  2.省级以上计划部门或经贸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或利用外资方案的批复;

  3.代理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由银行列明具体内容)。

  (二)审查借款人提交的有关文件。在审查文件时,如果发现问题而无法办理转贷时,应及时报告甲方。

  (三)代表甲方与借款人签订转贷协议。在转贷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应将转贷协议草本报甲方确认,并在转贷协议签订后将副本报送甲方备案。

  (四)建立必备的项目档案。

  (五)根据借款人或借款人委托的采购公司提交的申请,按对外金融协议和转贷协议的规定办理贷款项下提款手续,并根据贷款机构或外方银行的提款回单,负责贷款的账务记录并通知借款人。

  (六)按转贷协议的约定通知借款人偿还本息及支付费用。

  (七)按对外金融协议的要求,办理贷款本息及费用的对外支付。

  (八)受甲方委托对项目实施进行财务监督。

  (九)如借款人未能按转贷协议的约定按时如数偿付到期的全部债务,乙方应进行催收,并应及时将催收情况报告甲方。

  (十)负责贷款项目的统计工作,向财政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项目统计资料。

  (十一)受甲方委托,代表甲方与国外贷款机构或外方银行就项目执行、债务管理、统计数据等问题进行业务联系。

  (十二)甲方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甲乙双方应就项目的执行情况定期交换意见。

  四、乙方按甲方《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手续费收取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财债字[20__]74号)收取转贷业务费。

  五、如借款人未能有效履行还款责任而导致不能按期还本付息付费时,乙方应先行予以垫付。乙方应将对外垫付的本息、罚息及按国家规定可收取的有关费用的明细清单在下一个年度1月15日前上报甲方,并抄送借款人。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清单审核无误后,将采取财政扣款措施,按照实际发生额(包括本息、罚息和国家规定的可收取的有关费用)以相同币种或按实际拨付日银行外汇卖出价折算成的人民币在同一财政年度内拨付乙方。

  六、乙方对外垫款所需的外汇将按甲方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甲方如未在上述第五条限定的本财政年度以内拨付垫付资金,按违约支付额以发生时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按日支付违约金。

  八、对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截止到该项目对外金融协议及转贷协议执行完毕。

  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者补充,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修改或补充的书面协议。修改或者补充的书面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以修改协议为准。

  十一、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本协议正本两份,副本一份。正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由借款人持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务代理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受托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记账,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业务范围(在后空方格内打“v”)

  1.建账:办理税种鉴定、建立账簿、报表格式、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2.会计核算(含整理原始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装订会计凭证/账薄)□

  3.纳税申报:包括国税、地税纳税申报,□

  4. 增值税进项税发票认证;□

  5.涉税业务事项的行政许可;□

  6.代理甲方参加各种税务会议,协助甲方接受税务检查;□

  7.发票的购买与开具;□

  8.其他: □

  二、委托代理记账期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 年 月到 年 月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账。

  三、代理记账业务委托方式(本协议采用第_____种方式)

  1.委托方人员将会计资料送到受托方,在受托方进行账务处理工作。□

  2.受托方人员到委托方取回会计资料,在受托方进行账务处理工作。□

  四、服务流程:

  1.接收原始单证。甲方次月2日前提供原始单据,原始单证的移交确认采用书面的形式,由乙方出具单据移交清单,列明单据的类别、单据号及票面金额,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以明确责任。

  甲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应于每月28日前提供给乙方。

  2.进行账务处理。乙方会计人员依据甲方采用的会计核算制度,根据原始凭证制作记账凭证经过凭证审核、登记账簿、结账、编制会计报表等账务处理程序。

  资金帐、往来帐、库存帐应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交甲方及时核对,以保证账务处理的准确性。

  3.纳税申报。乙方根据甲方应交纳的税种(税务部门核定的),准备纳税申报资料,在税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提报纳税资料,进行纳税申报,并督促甲方及时缴清税款。

  甲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增值税进项税发票的认证工作。

  4.资料移交及下期工作安排。每月纳税申报结束后,乙方将甲方的凭证、报表及纳税资料进行整理装订移交甲方,要求甲方签收。同时将会计核算及税收管理方面的情况与甲方负责人进行交流,明确下月要开展的工作事项。

  五、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甲方在次月2日前为乙方提供完整的会计资料,包括各种支票、销售发票、购货发票、出入库单、费用单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乙方对甲方的提供会计资料存在疑问的,甲方应予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的业务资料及凭据予以证明。

  2.配备出纳会计,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来单据。

  3.安排专人负责库存商品保管,商品出入库应开具出入库单,并及时登记库存商品保管帐,保证库存商品帐实相符。

  4.配合乙方做好资金帐、往来帐、库存帐的核对工作。

  5.将收到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及时准确转交或传达乙方。

  6.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7.在收到乙方的申报纳税通知后,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

  8.做好会计资料的保管工作。

  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以及相关财政、会计、税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制订相应的会计核算及管理制度。

  3.对甲方提供的会计资料予以审核,存在疑问的,要求甲方给予解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虚假的,不真实的会计资料,乙方有权不予接受;甲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要求甲方立即纠正。

  4.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资料签收工作,指导甲方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5.及时、规范地进行帐务处理、编制会计报表。

  6.及时进行纳税申报、资料上报,保证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7.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

  8.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

  9.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乙方须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向税务部门汇报。

  10.保证会计核算与税收管理的质量,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甲方交流,并及时解决。

  七、费用及付费方式

  1.合同期内服务费用总额 元,每3个月支付一次,费用为预付,合同签订之日起付 元。以后服务费用到期30日前支付费用。

  2.乙方代理记账过程中发生的凭证、账簿、报表费用按每年200元计,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费用每年60元,在签订合同时支付给乙方,以后年度在1月30日前支付乙方。

  3.若甲方委托乙方代办公司证照年检手续,则甲方另行支付代办手续费500元/年:年检的证照包括一般纳税人认定,工商、税务、外经、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贷款卡的年检。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按《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最短委托期为一年,合同履行未满六个月的,终止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二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合同履行超过六个月未满一年的,终止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一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

  3.甲方超过付费期30日仍未付服务费的,甲方应按所拖欠费用的二倍赔偿乙方;甲方愈期未支付费用的。 乙方有权不进行纳税申报,直到甲方付费为止,引起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超过付费期60日仍未付服务费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4.若甲方违反六(3)条款规定,乙方可以提出终止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应留给乙方详细的联系方式,在报税期,需甲方提供公章及资料,如果与甲方联系不上,其后果由甲方负责。

  6.由于乙方未能及时完成会计核算、纳税申报或核算申报错误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付款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