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扶建设石家庄分公司 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按时保质地完成工程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平山县书香苑11#、12#楼。
第二条 工程范围: 书香苑11#、12#楼人防门的制作、预埋、安装工程。 第三条 质量标准: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人防工程验收标准。 第四条 承包方式:实行包工包料包验收通过。 第五条 承包价格:
,(其中包括税金。)
第六条 工程工期:根据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施工,符合甲方工程进度的要求。 第七条 结算及支付:
第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依据合同及工程现场情况对乙方的进场施工时间及工期进行统
一安排.
(2) 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赔偿甲方其他工种窝工费用.
(3) 甲方满足乙方施工过程中需要的用水、用电。
(4) 甲方保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一定的工作面,便于乙方施工. (5)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中故意破坏其他已完成项目进行处罚。 2、乙方的权利及责任
(1)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 (2) 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不得违章作
业,保证工完场地清。由于安全意识不强,设备不足,违章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成品保护,不得破坏其它已完成品。 (4) 乙方负责人防工程的分部分项验收及竣工验收.
第九条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
诸。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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