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玉锋
来源:《中外企业家·下半月》 2015年第1期
高玉锋
(青海民族大学,青海 西宁 810000)
摘 要:城市化,是能够带动农村发展的城市化。新农村建设是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城市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日渐饱和,同时农民素质极大地其就业的背景下,决策层采取的国家战略。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并不冲突,相反,两者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本文从城市化概念出发,对两者之间的关系作简要剖析。
关键词:城市化;新农村;关系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3-0220-01
收稿日期:2014-12-26
作者简介:高玉锋(1985-),男,河南新郑人,青海民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现就职于郑州组织部。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一、什么是城市化及进行城市化建设的必要性
城市化是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导致人们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变化的过程。其内涵在于,它不仅是简单的城乡人口结构的转化,更是产业结构及其空间分布结构的转化,是传统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向现代化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转化。
推进城市化不仅是解决农民收入增长问题的途径,也是解决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一系列深层次矛盾的重要突破口。它能促进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解决人口结构性矛盾;城市人口规模扩大可以拓展第三产业发展空间,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大量农民变为城市人口,更多的土地可以恢复自然状态,从根本上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农村人口数量庞大,人均耕地少,工业发展起步晚,城市化水平低,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村劳动力供大于求依然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之一,测算显示,目前农村绝对过剩劳动力至少仍有1.5亿。农民对土地的自主经营、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村土地及制度的松动,使原本被禁锢在土地上的农民得到释放,转化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向城市。
二、新农村建设的含义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在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发展经济、增加收入。二是建设村镇、改善环境。三是扩大公益、促进和谐。四是培育农民、提高素质。由此可见,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目的是要通过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建设农村物质和精神文明、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最终实现缩小城乡差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三、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的区别
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一是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新农村建设主要以农村作为载体,而城市化主要以城市作为载体。二是城市化发展本身对农村发展具有正反两方面效应。在过去的城市化战略执行过程中,强调把城市化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农村地区发展结合起来,但是城市化战略执行中的偏差表明,要实现城市化与农村发展之间的和谐互促不是想当然的。
四、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的联系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新农村和城市化,两个看似截然不同的命题,却又透露出千丝万缕的联系,具体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新农村建设与城市化的关系问题上,有一种观点认为,农村落后是因为农业的资金、资源都被城市拿走了,城市利用农村的廉价土地、廉价劳动力发展起来了,而农村却落后了,因此现在需要放慢甚至停止城市化步伐,全力加快农村发展。对这一问题,专家们的普遍意见是,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概念并不冲突,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第二,农村人口城市化有利于农村资源充分利用。中国社会科学院樊纲表示,要减少农民数量,从而增加每位农民的耕种面积,这样农民收入才会增加,新农村才能实现。全国政协委员郭树清则称,只有推进城市化,土地相对集中,农业现代化才有更好的机会。
第三,既然城市化在农村发展的过程中不可或缺,那么新农村建设,是否就应该追求城市化,直至最后消灭农民?其实不然。今后相当长时期我国仍会有数以亿计的人口在农村生活,进城务工农民也不可能全部在城市定居,相当一部分人口还会“双向流动”。因此,建设好农民的家园,是一项长期任务。新农村建设搞好了,不仅有利于改变农村自身落后面貌,也有利于扩大内需,为城市化顺利推进创造更有利条件。同时也让农民平等地享有公共服务,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我国现代化程度提高的同时,农业依然是安天下、稳民心的基础产业,农村依然是祖国河山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都是为了实现社会现代化和人类现代化,都是想通过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和改变人们生活方式,实现社会的进步;城市化的目标之一就是要缩小城乡差距,最大限度地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而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是通过农村新一轮的投资建设,缩小农村和城市在基础设施、生活设施、教育文化卫生等设施上的差距,把农民留在农村,让农民在农村、农业最大限度地生活和就业。
第五,我国农村人口基数太大,短期内无法全部转移到城镇就业,又不能在城市化高度完成以后再开展农村建设。因此,为了避免农村发展滞后,拖城市后腿,为了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必须在城镇化发展的同时兼顾农村,实现城乡同步建设、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水山,许泳峰.韩国的农业与新村运动[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
[2]农业部课题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若干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3]张颢瀚,章寿荣.中国城市化道路的两种路径[J].学海,2005(6).
[4]李云才.中国农村现代化研究[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辛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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