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制度
编 制: 体系文件编制组 审 核: 刘元强 批 准: 孙国庆 修改状态: 0/B 实施日期: 2008年03月07日 受控状态:
RAINBOW CHEMICAL CO.,LTD
消防管理制度 编号:RF-TX-ZY-AQ-007 1目的
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公司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的消防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部门安全标准化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4职责
4.1安全部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综合管理。 4.2工厂安环负责工厂消防安全管理。
4.3其他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管理工
作。 5工作程序 5.1总则
5.1.1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
负责”的原则。
5.1.2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义务。 5.1.3各部门应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
5.1.3公司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或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奖励。
2008-03-07实施 1 修改状态:0/B
消防管理制度 编号:RF-TX-ZY-AQ-007 5.2组织和制度
5.2.1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在安委会的领导下由安全部负责管理,各工厂相应设立防火
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队。
5.2.2安全部设置专职消防员,组织工厂义务消防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掌握公司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火灾隐患,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5.2.3公司应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a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b 防火巡回检查制度; c 24小时消防预警值班制度; d 消防设施、器材等维护管理制度; e 消防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f 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和预案演练制度; g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等。 5.3火灾预防与救援
5.3.1各工厂应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纳
入本部门的总体消防规划,消防经费纳入安全费用。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满足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5.3.2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装置、罐区、栈台、仓库等的设计和布局应
当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不符合规定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5.3.3消防设施的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经消防机构审核批准后,再组织施工建设。 5.3.4各工厂应对确定的重点消防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加强巡检,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5.3.5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管理制度、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管
理、公司消防部位示意图、消防设施装备配备、消防检查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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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 编号:RF-TX-ZY-AQ-007 5.3.6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必须的生产动火,按照《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执行。 5.3.7禁止使用未经合法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5.3.8任何部门、个人不应损坏或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应埋压、
圈占消防栓,严禁堵塞消防通道。修建道路以及临时停水、停电、截断通信线路有可能影响消防火灾救援时,必须事先通知有关部门。
5.3.9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报警,严禁谎报、瞒报,发生火灾的部门必须立即组织
力量控制和扑救火灾,必要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向公司汇报,并向消防部门以及区域灭火联防部门请求增援。义务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5.3.10发生火灾的部门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情况,任何
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无关的事项。
5.3.11进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
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罐区要实行封闭式管理,易燃易爆生产场所实行相对封闭式管理,禁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完善各类警示标志。
5.3.12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5.4宣传教育
5.4.1各部门应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安全意识。 5.4.2要结合公司实际,拟定职工消防培训计划。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a消防法律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
b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
d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4.3对新入职及转岗的职工和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5.5消防设施与消防装备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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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 编号:RF-TX-ZY-AQ-007 5.5.1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的消防设施应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保养。
5.5.2消防设施的管理应纳入日常安全管理、设备管理工作中,设专人负责,建立消防
设施管理台帐,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5.5.3消防器材定期检验,更换补充药剂,检验合格的器材应粘贴标签。
5.5.4消防栓等固定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和保养,保持消防道路畅通,消防喷淋系统每
半年试验一次,保持正常可用状态。
5.6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
5.6.1安全监控中心应设立接警电话。
5.6.2甲、乙类装置区等重要消防部位应设置自动报警装置。 5.7消防设施的配置
5.7.1生产区内消防设施的配置
5.7.1.1生产区应根据物料特点,设置相应的灭火器或消防栓。 5.7.1.2工艺装置内手提式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甲类装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手提式灭火器不应超过9m,推车式灭火器不应超过18 m乙类装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手提式灭火器不应超过12m,推车式灭火器不应超过24 m、丙类装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手提式灭火器不应超过15m,推车式灭火器不应超过30m;
b每一配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应多于5具,多层框架应分层配置;
c危险的重要场所,应增设推车式灭火器。
5.7.1.3对消防栓、消防水炮、水喷淋或水喷雾等固定式消防设备,应采取防冻措施。 5.7.1.4生产区内的罐区及工艺装置内火灾危险性大的局部场所,应采用半固定式泡沫
灭火系统;封闭空间宜采用固定式干粉灭火系统,并确保30s内喷射的干粉量达到设计干粉密度;局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宜采用半固定式干粉灭火系统,扑救工艺装置内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泄漏火灾,应采用干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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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 编号:RF-TX-ZY-AQ-007 5.7.1.5设置消防水池时,水池的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当
发生火灾能保证向水池连续补水时,其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充水量。
5.7.1.6灭火器设置注意事项
a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又较安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他用;
b灭火器应设置稳定,其铭牌必须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应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08m; c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 d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5.7.2储存区消防设施的配置
5.7.2.1可燃液体储罐区应设置泡沫灭火系统和消防冷却水系统,并配置灭火器。 5.7.2.2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液化烃的地上罐组,应按防火堤内面积每400m2配置一
个手提式灭火器,但每个储罐配置的数量不宜超过3个。
5.7.2.3甲、乙、丙类液化储罐区的消防栓,应设在防火堤外。但距罐壁15m范围内的
消防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5.8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
5.8.1工艺装置区或罐区,应设的消防给水系统,其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布置。 5.8.2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直径不应小于DN100。 5.8.3消防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选用地上式消防栓; b消防栓应沿道路敷设;
c消防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m,距建筑物外墙不应小于5m;
2008-03-07实施 5 修改状态:0/B
消防管理制度 编号:RF-TX-ZY-AQ-007
d地上式消防栓的大口径出水口应面向道路; e设置地下式消防栓时,应有明显的标志;
f工艺装置区内的消防栓应在工艺装置的四周设置,消防栓的间距不应超过60m。当装置宽度超过120m时,应在装置内的道路边增设消防栓;
g工艺装置内甲类气体压缩机等需要重点保护的设备附近,应设箱式消防栓,其保护半径应为30m。
5.8.4甲、乙类工艺装置内,高于15m的框架平台、塔区联合平台,无消防水炮保护时,
应沿梯子敷设消防给水竖管。 6相关/支持性文件 无 7记录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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