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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措施

来源:星星旅游


第三节 环境保护措施

一、空气污染控制措施

1、在装饰选材时,选用的材料如人造板材、壁纸、油漆等,应为经国家权威部门检测合格的绿色环保型材料;

2、各材料在进场时应做好记录检查,凡检测甲醛、氨、苯、TVOC、氡等污染物超标的材料,一律不允许进场;

3、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材料及包装物,施工现场的废弃材料及包装物应设专场堆放,统一运送至场外;

4、不得在施工现场内生火做饭,制造空气油烟污染;

5、对进入个别房间感到刺鼻、刺眼、胸闷等症状的应及时转移至通风良好的区域,及时对该处进行检查并做好空气流通工作;

6、施工过程中派专人定期对室内的一些房间进行抽查,做好采样,发现空气污染超标的及时做好通风、换气等工作。

7、对施工现场需局部加强通风的,应在门窗、洞口等处用鼓风机进行加强,以增加空气流通效果,确保室内空气质量。

二、现场卫生控制措施

1、明确施工现场各区域的卫生责任人;

2、职工临时食堂必须申领卫生许可证;

3、施工现场应设置厕所,并有水源供冲洗,每日有专人负责清洁;

4、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清;

5、工地应设茶水亭和茶水桶,做到有盖、加锁和有标志。夏季施工应有防暑降温措施。

三、噪音污染控制措施

1、本工程地点位于开发区内,装饰项目应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案;

2、施工作业的噪声和建筑施工现场的噪声限值时,应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报,核准后方能开工;

3、工程施工应尽量避免中午和夜间进行产生噪音的建筑施工作业,由于施工不能中断的技术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中午或 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向环保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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