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单位消防安全保证书
辖区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天津市消防条例》、《消防法》,确保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有效的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施工期间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单位保证做到:
(一)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消防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措施,确保不发生问题。
(二)对工人进行防火宣传教育,人人都要有防火意识,确保不发生火险、火灾事故。
(三)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保证灵敏有效并定期保养维护,并制作保养手册。
(四)坚持班前、班后和夜间的检查制度,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清楚消防隐患,保证安全。
(五)使用乙炔、氧气、液化气等压力容器作业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
(六)施工现场及工棚内严禁吸烟,严谨违章用电,严禁使用电炉、电褥子、热水器等电加热器具。
(七)存放、运输、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落实。
(八)建筑物内固定消防设施(消火栓、消防喷淋、防排烟、应急照明、紧急广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确保使用正常,并定期检查,留有检查记录。
(十)施工期间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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