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由于交通事故的频频发⽣,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就成为了⼈们⾮常关⼼的⼀个问题。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的项⽬包括医疗费、误⼯费胡护理费等等。那么,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标准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就整理了以下关于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标准的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医疗费
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可以待实际发⽣后另⾏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的费⽤,可以与已经发⽣的医疗费⼀并予以赔偿。
2、误⼯费
据受害⼈的误⼯时间和收⼊状况确定。
误⼯时间根据受害⼈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因伤致残持续误⼯的,误⼯时间可以计算⾄定残⽇前⼀天。
受害⼈有固定收⼊的,误⼯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计算。受害⼈⽆固定收⼊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计算;受害⼈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业上⼀年度职⼯的平均⼯资计算。
3、护理费
据护理⼈员的收⼊状况和护理⼈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员有收⼊的,参照误⼯费的规定计算;护理⼈员没有收⼊或者雇佣护⼯的,参照当地护⼯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员原则上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员⼈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受害⼈恢复⽣活⾃理能⼒时⽌。受害⼈因残疾不能恢复⽣活⾃理能⼒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年。
受害⼈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4、交通费
根据受害⼈及其必要的陪护⼈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的费⽤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般⼯作⼈员的出差伙⾷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本⼈及其陪护⼈员实际发⽣的住宿费和伙⾷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伤残鉴定费
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终⽌后根据当事⼈康复后⾝体状况进⾏评定进⾏的。8、残疾赔偿⾦
根据受害⼈丧失劳动能⼒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标准,⾃定残之⽇起按⼆⼗年计算。但六⼗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七⼗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因伤致残但实际收⼊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作相应调整。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器具的合理费⽤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10、丧葬费
按照受诉所在地上⼀年度职⼯⽉平均⼯资标准,以六个⽉总额计算。11、被扶养⼈⽣活费
根据扶养⼈丧失劳动能⼒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和农村居民⼈均年⽣活消费⽀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为未成年⼈的,计算⾄⼗⼋周岁;被扶养⼈⽆劳动能⼒⼜⽆其他⽣活来源的,计算⼆⼗年。但六⼗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七⼗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是指受害⼈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或者丧失劳动能⼒⼜⽆其他⽣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还有其他扶养⼈的,赔偿义务⼈只赔偿受害⼈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有数⼈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额或者农村居民⼈均年⽣活消费⽀出额。
12、死亡赔偿⾦
按照受诉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标准,按⼆⼗年计算。但六⼗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七⼗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或者死亡赔偿⾦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3、精神损害抚慰⾦
根据《最⾼⼈民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规定,受害⼈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向⼈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的,适⽤《最⾼⼈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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