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外科分级护理标准
一级护理
(一) 指征
1. 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如休克好转者
2. 特大手术后一周(大关节手术后如髋关节、脊柱手术)、各类大中术后1~3天(下肢手术、全身麻醉手术、断肢再植,截肢等)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 生活不能自理且病情部稳定的患者;高位截瘫;严重创伤;早期颅骨牵引、骨盆骨折早期患者
4. 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70岁以上老年、体弱患者骨折合并其他疾病
(二) 护理要求
1. 按一级护理级别要求实施相应的护理措施
2. 全麻术后常规心电监护、吸氧6小时、监测脉搏、呼吸、血压以及血氧饱和度再两小时一次并记录
3.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道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二级护理
(一)指征
1. 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牵引、石膏固定;各类大中术后1~3天(下肢手术、全身麻醉手术)
2. 生活部分自理患者;上肢手术后,各种包快切除术后、骨髓炎、骨肿瘤及骨结核的非手术期间
(二)护理要求
1. 按二级护理级别要求实施相应的护理措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级护理
(一) 指征
1. 择期手术前且生活完全自理患者
2. 生活完全自理的康复期患者
(二) 护理要点
1. 按三级护理级别要求实施相应的护理措施
2. 加强出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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