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分析电线杆
1、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2、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分别包括哪几个方面?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
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
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按照事故原因划分: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
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 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
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 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
其他伤害事故20种。
(2)安全生产事故分析电线杆扩展资料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
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
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
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
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
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
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
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
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
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
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应当支持、配合上级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
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
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
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
同时报告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
及省级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必要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
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
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
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
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
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
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
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3、车间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一、 1、某重型机器厂二金工车间起重工陈某负责为各种加工机床上料。2005年6月3日10时,陈某指挥吊车准备吊运半成品的机车大轴为一台机床上料。
2、陈某采用铜丝绳单根穿扣捆绑法吊大轴,将铜丝绳熟练地套上后,未仔细将绳扣对准轴中心便指挥起吊。大轴吊起后陈某为使吊件平衡用手压住轻的一头并跟车行进。
3、当快到要上料的机床时,陈某喊车工李某,因机声嘈杂,李某并未听见。这时吊轴经过机床尾,机床尾后侧的工具台案挡道。陈某未及时绕过,扶轴头的手脱离,偏重的大轴突然砸向机床面。正在给机床导轨注油的李某躲闪不及,左手被砸在床面,造成手背手指多处粉碎性骨折。
事故原因
单根绳吊大轴,即使拴位在中心,吊运行进中也会因摇摆而一头偏低,但吊位高便不碍事。陈某每天多次吊轴,拴绳经常不在中心,便不以为然,麻痹大意。有时因运料位置较近,便吊住不高,直接用手扶吊件随行。这次送料本来拴位偏离很多,扶吊件行进中未考虑到这台案阻路,快到位时与车工配合不当,又未及时指挥吊车,造成突然脱手,吊件失重,轴头砸伤人及砸坏设备的事故。
防范措施
1、吊重型大轴最好采用两点拴位法。单绳拴法必须拴正中心并高吊行进,以免碰物。到位后慢慢放下并人工配合扶轴上卡盘。严禁手扶吊物同时跟吊车行进。
2、给重型机床上料前起重工和机床工应互打招呼,作好准备,吊运中应协调配合,严格遵守起重搬运安全规定。
1986年9月10日下午,某水泥厂包装工进行倒料工作,开机后,库不下料,于是手持钢管,站立在螺旋输送机上敲打库底。库下料后,准备下来,不料因脚穿泡沫拖鞋,行动不便,重心失稳,乱了方寸的左脚恰好踩进螺旋输送机上部10cm宽的缝隙内,正在运行的机器将其脚和腿绞了进去。立即停车并反转盘车,才将其腿脚退出,导致左腿高位截肢。
原因(2)
1.包装工未按规定穿着防护用品,而是穿着泡沫拖鞋,在凹凸不平的机器上行走,失足踩进机器缝隙,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螺旋输送机10cm宽的缝隙上部没有盖板或防护罩等安全设施,是导致该事故的重要原因。
3.水泥厂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制度不落实,明显的隐患没能得以消除。
措施(3)
1.上班时间,劳动者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绝不允许穿着拖鞋上岗操作。
2.设备、设施本身的缺陷,事故隐患必须予以消除,螺旋输送机10cm宽的缝隙如果不是工艺所必须的,则应当予以封闭;如果是工艺或是操作规程所不可避免的,则应在其上部加设盖板或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确保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
3.水泥厂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制订周详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上岗人员实施全员、全面的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设备、设施本身的缺陷、事故隐患,还要检查人员着装和精神状态;必须组织技术力量消除缺陷,事故隐患。
2000年1月30日,山西某公司复肥一车间维修工李某、杨某等人值班,他们在生产现场进行巡检维修工作,给设备加油时,发生了一起未遂事故。事故过程是这样的,李某给A滤机减速机完油后,又要给B过滤机减速机加油,他本应下A平台爬梯再上B爬梯给B减速机加油,这样做就万无一失。可是他为了图省事、走捷径,偏要横跨平台(A、B设备平台相距800mm),当时李某只顾跨越平台没有注意到上方的横梁,当跨越时安全帽的头部撞在了上方的横梁上,反弹后人坠落到下方运行着碳酸钙皮带运输机上,在这千钧一发之际,被正在B过滤机处维修的同事杨某发现,杨某迅速拉了拉绳开关,停止了皮带运输机,避免了一起重大伤亡事故,也救了李某一条命。
事后厂里对这起未遂事故非常重视,在全厂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在全体员工中展开了分析、讨论,就怎样汲取事故教训,人人写下了体会和保证书,同时,对李某违章作业罚款100元,对杨某紧急停机避免事故奖厉200元,并制定了防范措施,把过滤机平台防护栏杆加长加高,将A台与B台之间的间隔改成了过道,加设了防护围栏,使之达到本质安全。这起未遂事故虽然过去了,但通过此事故反映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一要加强教育。厂里要求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要带着感情抓安全,站在保护人民生命的高度去教育职工,进现场上岗位以安全为天职,以规程为准绳,去规范职工的安全行为。
二是深化现场走动式安全管理。即走一走,看一看,查一查,谈一谈,及时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工作情绪、生产环境,及时消除思想、情绪、环境等隐患,使职工真正做到“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从职工10大“违章心理”剖析领导安全生产心态)
五、衣服未扣好 绞死背轮下 2003年7月29日早晨7时35分,东岭矿碎石车间的岗位职工正在打扫岗位卫生,为岗位交作准备。由于生产任务紧,皮带运输机仍在运输矿石。11#皮带岗位操作工吴好强象往常一样冲洗岗位上的皮带运输机。为能按时下班,他不顾皮带还在运行,习惯性地用橡胶水管冲洗皮带运输机的各部位。他一边干活一边想:快冲、快完,好下班回家洗个澡,然后进城参加同学聚会。当他冲洗完皮带南面的平台后,水管要收拣到皮带的北面去。这时,吴好强走近皮带的主动轮与减速机*背轮处甩水管过皮带,因*背轮缺安全罩,吴好强的上衣也未扣好,在使劲甩水管时,飘起的上衣被*背轮螺杆挂住旋转,将吴好强绞死在皮带减速机*背轮下面(其状惨不忍睹),时年22岁,一颗年轻的生命就这样逝去了。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吴好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中“严禁在设备运行中冲洗岗位及隔机传递工具物品”的规定;二是岗位上存在事故隐患,即减速机*背轮缺安全罩,没有及时整改;三是吴好强习惯性作业,心存侥幸,麻痹大意。
4、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中的((四不放过)
(1)事故抄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袭不放过;
(4)事故制订百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依据:《国度务院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2004]7号
5、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有事故经过 原因分析 和教训防范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一般包括事故经过、原copy因分析和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对周围群众的教育几个方面。
在进行事故案例教育时,应通百过对事故经过的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防范类似事故的措施。并把相应的防范措施对本单位的职工度进行教育。
6、拆迁导致电线杆倾斜算安全事故吗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有四原则:一是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二是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三是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事故认定:《安全生产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既包括法人,也包括不具有法入资格的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其他生产经营主体;既包括合法的基本单元,也包括非法的基本单元。《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所称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活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旅客和货物的运输量增多,特别是随着机动车拥有量的扩大,道路交通事故日益严重,已成为和平时期严重威胁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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