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人:
咨询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3. 工程规模: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向咨询人提供完成本工程咨询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负责与本建设工程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提供外部条件;
3.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要求作出答复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
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传送。
4.按协议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咨询费用。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省、市及上级部门颁布的现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办法,进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向委托人提供本工程建设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成果文件;
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三、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咨询业务自20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20 年 月 日(工程咨询资料到齐 天内)终结。
四、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
1.执行(浙价服[2009]84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下浮 %(追加收费和钢筋料单收费不下浮)。
2.咨询费用在出具成果文件后二十天内一次结清。
五、其他约定事项
(1):
(2):
(3):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章后生效,咨询结束费用结算后自然失效。
委托方(章): 受托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受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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