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预编 [2012]第***号
**大道南延线
道路工程一标段预算编制报告
***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我公司受贵单位委托,对**大道南延线道路工程进行施工标底编制, 在贵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大力支持下,委托事项业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坪塘大道南延线K5+248.585~K15+298.302位于长沙市先导区,是坪塘片区规划内的一条南北向骨架道路,北起莲坪大道(K5+248.585),南至九华公路(K15+298.302),全长约10.050km,其中莲坪大道~学士路段((K5+248.585~K8+335.504)为城市Ⅰ级主干道,设计车速60km/h,标准路幅宽度为35m;学士路~九华公路段(K8+335.504~K15+953.099)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车速60km/h中,路幅宽度为15.5m。本项目共分为九个标段,其中一标段范围及内容为坪塘大道南延线K5+248.585~K6+800段道路排水工
程,二标段范围及内容为坪塘大道南延线K6+800~K8+335.504段道路排水工程,三标段范围及内容为坪塘大道南延线K8+335.504~
K12+100段道路排水工程,四标段范围及内容为坪塘大道南延线K12+100~K15+953.099段道路排水工程,五标段范围及内容为坪塘大道南延线K5+248.585~K8+335.504段沥青砼路面工程,六标段范围及内容为坪塘大道南延线K8+335.504~K15+953.099段沥青砼
路面工程,七标段范围及内容为坪塘大道南延线K5+248.585~
K15+953.099段绿化工程,八标段范围及内容为坪塘大道南延线K5+248.585~K15+953.099段亮化工程,九标段范围及内容为坪塘大道南延线K5+248.585~K15+953.099段交安设施工程。
本工程标底预算内容为一标段范围内道路土石方工程、道路基层、人行道板及侧平石安砌、路基排水工程等。
二、编制依据:
1、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设计的《**大道南延线道路工程(莲坪大道~学土路~九华公路)》施工图纸(包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亮化工程、交安设施工程);
2、2006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统一解释; 3、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07]236号文《关于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4、湘建价计[2008]3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的通知;
5、湘建价[2009]3号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6、湘建价[2009]396号文《关于发布201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7、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09]406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8、2010年《长沙建设造价》第3期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
价格;
9、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补充规定等。 三、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1、本预算劳保基金未计算;不可预见费按总造价5%计取;冬雨季施工措施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的0.16%计(包干价部分除外);
2、税金按3.461%计、人工工资按68元/工日计; 3、混凝土均按商品混凝土考虑;
4、道路基层稳定料清单单价暂按场内外运输按综合运距3km计入,摊铺暂按市政定额机械拌和人工摊铺考虑;
5、经核对地勘资料并与设计院沟通,土石方工程数量表中Ⅰ类为软土可考虑不利用,同时清表土方量也为不可利用方,Ⅱ类为普土可考虑利用,Ⅲ为硬土可考虑利用,Ⅳ为软石可考虑利用,Ⅴ为次坚土可考虑部分利用;结合先导区常规做法,暂按Ⅰ类土不利用其余按可利用考虑,同时Ⅳ软石按土方单价计入本次预算;土方场内平衡仅考虑标段内的,标段间调土暂未考虑;
6、路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的、砖渣弃运及浆砌污工的拆除清运工程数量根据道路平面图估算;
7、设计图上清表数量为全线清表数量(含挖方区及填方区),且挖方区清表数量已含在路基挖方内;填方区清表及回填数量暂按设计院提供数量计算,具体如下:1标段15500m3, 2标段15700m3, 3标段20800m3, 4标段21000m3;
7、考虑场地问题,表土及淤泥清除后可能无场地堆放故均暂按外弃考虑,护坡植草种植土均暂按外借考虑;
8、除小型构件外,其余预制构件例如盖板涵预制盖板、桥梁预应力空心板均按场内运输按综合运距1km考虑;
9、施工临时用电及线路的架设费用已按每kw.h增加0.27元计入材料价格,工程结算时不再计算与此相关的费用;
10、因建设方取弃土场暂未定,运距无法确定,土石方包干价暂按弃方8km内、借方10km内的包干价计算;
11、部分材料价格暂定价、技术措施暂定价、包干价的取定见附表。
四、编制结果
一标段预算总造价为:****元(大写:***元贰角伍分)(详见预算书)。
编制造价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号:
***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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