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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财务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考核目的
1、对财务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担当职务工作所表现出来的能力、努力程度以及工作实绩进行定量分析,做出客观评价,把握员工工作执行和适应情况,确定人才开发的方针政策及教育培训方向,合理配置人员,明确财务人员工作导向。
2、保障财务组织有效运行
3、给予财务人员与其贡献相应的激励以及公正合理的待遇,以促进财务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激发财务人员工作热情和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条考核用途
1、合理调整和配置财务人员
2、职务升降
3、提薪与奖罚
4、明确员工的教育培训方向
第三条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财务部负责人从工作态度、工作内容、工作业绩等
1
方面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详细考核指标见附件1。
第三章考核方法
第五条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五个等次。
第六条考核分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七条日常考核由部门负责人按月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评分,具体方式如下:
1、按月采用倒扣分与加分相结合方式进行综合评分。
2、考核分值包括基准分值和加分值。基准分值满分90分,按照考核指标采用倒扣分
方式进行评分;加分值满分10分,由部门负责人根据月度内被考核对象工作表现,对需要予以表扬和嘉奖事项进行评定加分。加分事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积极参与部门管理,为部门管理提供合理化建议。
(2)通过分析发现公司经营问题,并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
(3)积极思考,完善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相关流程,提高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水平。
(4)积极开展外部协调工作,合理利用相关政策为公司谋取利益。
第八条年度考核按照公司发布的当年度考核方案进行。年度考核参考月度考核结果进行,出现以下情况时,可直接认
定:
1、月度考核出现6次(含6次)以上为优秀,其余为良好,
年终考核可直接认定为优秀。
2、月度考核出现基本合格2次以上(含2次)或不合格一次
以上(含1次),则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3、月度考核出现2次以上(含2次)不合格,则年终考核直
接认定为不合格。
第四章考核结果
第九条财务人员业绩工资按月度考核结果兑现,具体如下:
(一)考核为优秀,当月业绩工资考核系数为1.5;
(二)考核为良好,当月业绩工资考核系数为1.4-1.1;
(三)考核为合格,当月业绩工资考核系数为1;
(四)考核为基本合格,当月业绩工资考核系数为0.8;
(五)考核为不合格,当月业绩工资考核系数为0.6。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考核指标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本考核办法自2013年7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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