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小区区园林绿化管理,更好地为住户创造一个生态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园林绿化是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已规划与建设的绿地,不得随意占用绿地、改作他用,不得损毁绿地。
第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做到及时绿化.小区的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要符合国家要求.各种线路、管路的架设要充分考虑绿化,对妨碍绿化的,要想办法转入地下.
第三条 小区绿化管理实行责任包干制,包干单位要做好本小区的绿化维护工作,负责管理好本小区内的花、草、树木,严防损坏。
第四条 包干单位的绿化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努力学习,较全面的掌握园林专业知识;勤奋工作,培育养护好花卉苗木,不得因旱涝虫等引起的花卉苗木死亡事故发生;园区内如发生花卉苗木被盗、破坏等事故,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或保卫处及财务处。
第五条 小区内要做到定期除草,定期松土、定期施肥,定期修剪草皮及绿篱,造型树等,施水要充足,达到水肥充足,花草常绿.地下停车场上大乔木及生长不良的乔灌木应每季度施农家肥一次,绿篱及草皮每年松土1至2次。
第六条 小区内要经常打扫,保持整洁干净.不用的花盆要堆放整齐,绿化工具按指定位置存放。化肥及农药要严格管理和存放,修剪的树枝、叶要及时清理,做到小区内清新、舒适、雅致、美观。
第七条 小区内的虫害治理工作,要以预防为主,平时多检查,按不同季节容易发生的虫害要及时处理;棕榈科植物,应挂药包,每年
(2月、7月)开展不少于2次椰心叶甲虫害防治,并积极配合市政府开展重大植物病虫害防治;使用农药时要控制好比例说明使用,并在小区内张贴公布施农药的地点及时间。
第八条 为提高小区内居民的绿化意识,区内设绿化知识宣传栏,作到室内摆花,阳台栽花。
第九条 包干单位建有苗圃(花圃),节假日、喜庆活动应在路口等重要位置摆盆花,用后要及时搬回养护,确保花卉鲜艳茂盛。
第十条 除本规范外,包干单位应配有专职管理人员,绿化建设和管理应设专门的档案,齐全规范。
第十一条 区内的所有树木,任何人不得擅自破坏和砍伐。需要砍伐的,必须事先报经上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具体管理“十不准” :
(一) 不准爬树折枝、采花、扯挖苗木花卉。 (二) 不准摇树、剥皮、刻划.
(三) 不准在树上牵绳晒物、钉挂物品。
(四) 不准围树搭棚或紧靠树身堆放建筑材料及其他杂
物.
(五) 不准乱挖乱种、损坏树木根基。
(六) 不准在树下生火烧物或靠近绿篱带燃放鞭炮。 (七) 不准攀登园林建筑和在园林建筑及小品上乱涂乱
画.
(八) 不准穿越、践踏绿篱、绿篱带、花坛。
(九) 不准向绿篱带、花坛、草皮内倾倒污水、垃圾及其
他杂物。
(十) 不准损坏花坛池围、树木护桩、园林建筑、园林小
品及其他一切绿化设施。
第十三条 电力、电讯等其他线路的安装和施工涉及必须修剪树
木时,必须向园区绿化管理部门申报,由园林工人负责修剪,不经许可不得随意乱砍。
第十四条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植树绿化成绩突出,或检举揭发破坏园林绿化或园林绿化设施行为有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或适当的奖励.
临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201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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