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并对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应本着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严肃、公正的执法行为,匡扶公正司法。
第四条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与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测、抽查、举报、处罚等工作机制,确保施工质量可控可追溯。
第二章 处罚项目
第五条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⒈ 未按规定进行施工许可程序的处罚。
⒉ 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提供项目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文件的处罚。 ⒊ 未开展项目施工前技术交底的处罚。
⒋ 施工单位未按要求组织施工现场质量检查的处罚。
⒌ 未按要求配备项目施工质量监督人员的处罚。 ⒍ 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进行质量检测及验收的处罚。 ⒎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相关规定的处罚。 ⒏ 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罚。 ⒐ 施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罚。
⒑ 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后未按规定提交竣工图纸的处罚。 第三章 处罚标准
第六条 根据违规行为性质、情节和影响程度,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处罚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
第七条 轻微处罚:对违规行为影响较小,或可通过整改达到合格标准的,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第 一般处罚:对存在适度缺陷,需要修复或调整的,给予罚款、限期整改或暂停施工等处理。
第九条 严重处罚:对严重违规行为或多次违规等影响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罚款、暂停施工、吊销施工许可证等处理。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十条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程序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⒈ 查处前期调查:相关部门对涉嫌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材料。
⒉ 处罚决定:对确有违规行为的,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⒊ 公示通告:对处罚决定予以公示,并将公示结果通告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⒋ 处罚实施:根据处罚决定的内容,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 ⒌ 申诉和复议:被处罚单位和责任人有权提起申诉和复议,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申诉和复议事项。
附件:
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文件范本。 ⒉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相关规定。 ⒊ 竣工图纸提交要求。 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 施工单位:指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主体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
⒉ 项目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文件:指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提交的相关质量监督管理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检测计划、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等。
⒊ 技术交底:指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前对相关技术措施、要求等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
⒋ 质量检测及验收:指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抽查、检测和验收的过程。
⒌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指对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质量验收,判定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⒍ 施工许可证:指建筑工程施工单位需经相关部门审批获得的施工许可证书,才可合法进行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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