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籍管理人员住房补贴方案(试行)
一、目的:
为有效吸引外地人才、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心并切实解决外地员工住宿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外地籍管理人员(非本地户口且在当地没有自住房的); 三、内容:
1、公司优先将存量宿舍提供给外地籍管理人员使用,外地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享受公司提供的宿舍后将不再享受住房补贴。
2、公司为初次来工作的人员推荐1—2套备选住房,由员工自行决定是否租住或另租,公司给予一定得租房现金补贴,标准如下:
费用标准(元/人/月) 副总裁(含)以上级别 集团副总/项目总级别 集团总监/项目副总级别 1200 800 500 现金 现金 现金 注:(1)住宿产生的水电气费用由个人承担;
(2)其他外地籍员工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补贴者,可参照相关标准,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享受相应的补贴。
2、发放规定 2.1 住宿费用:
(1)实行月度补贴形式,每月随工资发放。
(2)补贴凭据:租房合同复印件(作为补贴凭据单独保存备案,按定额标准支付)。 (3)享受公司提供宿舍或住房补贴的员工一律不得再在财务报销住宿相关费用。 四、附则
1、本方案由行政管理部制定,并根据公司工作实际进行适时调整; 2、住宿费用补贴日期自签订《租房协议/合同》之日起计算。 3.各项目公司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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