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头标识与实际不符要求原因分析
1、目的
为防止不同类型、不同状态的产品混淆,避免不合格品非预期使用并确保需要时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所有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及不合格品的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
3、职责权限
3.1质保部负责发布产成品包装标识的说明及具体要求;负责组织产品质量缺陷时的调查。
3.2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各车间完成检验状态标识的设计、制作,并对各车间的标识工作进行监控。
3.3各车间负责本车间生产过程中的一般性标识的投用和管理;负责各类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及不合格品标识按要求投用和监控。
3.4质保部、生产管理部,均可对标识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工作程序和要求
4.1标识分类
4.1.1标识分为物料标识及状态标识两大类。
4.1.2物料标识用于明确物料属性,如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次等。
4.1.3状态标识用于明确物料检验状态,如待检、合格、不合格等。
4.1.4物料标识与状态标识,依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或独立标识。
4.2标识方法及要求
4.2.1标识方法有张贴标识卡、悬挂标识牌、库存台账记录、外包装印刷或手写等多种型式。
4.2.2产成品包装标识作为关键性标识,由各车间按照质保部要求的产成品生产要求统一执行。
4.2.3检验状态标识作为关键性标识,由生产管理部统一要求,各车间按照规定的样式实施。
4.2.4其余一般性标识,可由各车间自行组织设计和投用。
4.2.5凡需要书写的标识,需注意用笔的选择,确保可重复利用,确保字迹工整、清晰、醒目;标识内容无歧义。
4.2.6凡需要张贴的标识,需选择适宜的张贴材料或张贴方法,确保张贴牢固,持久耐用;不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而失效。
4.2.7各类标识的设计和投用,应考虑物料垛放时的情况,确保物料垛放后,标识仍可在外部明显观察(不要求单一包装均可观察)。
4.3新购原材料标识
4.3.1原材料到厂后,仓储车间负责将其置于待检区,对于本身未作标识或标识不清的原材料,必须确认物料名称、规格型号等关键信息,并做标识。明显不符合标识要求的,可向质保部反馈,并有权拒收。
4.3.2经质保部检验合格的原材料,仓储车间根据《原材料检验报告单》的合格结论办理入库手续。入库时,仓储车间应根据供方提供的“送货单”,确认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批次等信息,并在存放过程中持续做好标识,并定期巡查,维护标识完整、准确及清晰。
4.3.3经质保部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仓储车间如未收货,应拒收货;如已收货,应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并悬挂不合格品标识。确保该批物料已进行显著的标识,并做好有效隔离措施,以免误用。
4.3.4质保部暂未检验合格的原材料,仓储车间办理收货后,应将其放置于待检区,并悬挂待检品标识,确保该批物料已进行显著的标识,以免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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