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一般性合作项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位于新兴乡堡子五组建设项目的合作开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资购买树苗,并支付以后种植期的开支,乙方出土地。位于新兴乡堡子五组建设项目(种植核桃树)的开发经营权。甲方出资后,甲方按51%,乙方按49%的比例完成项目的开发建设投资,并按此比例分享建设项目所获利润。
二、合作项目位于新兴乡堡子五组,面积7.5亩。用于种植核桃树。
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以甲方为主开始办理建设项目的前期手续,如土地使用证、林权证及相关工作。
四、平时护理期间,乙方应派专人负责管理。待核桃成熟采摘季节,乙方应提前2天告知甲方具体采摘时间。在采摘过程中,甲乙双方应派专人专事负责,统一采摘。
五、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按违约所涉及标额的20%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进行赔偿。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甲、乙双方委派相关负责人。
2、因建设项目而产生的风险及对外责任由甲、乙双方按照51:49的比例承担,但由于一方单方过错导致的对外责任,由过错方全部承担。
3、在种植和经营期间,若征用此地或因特殊原因征用此地。所得树木赔偿应按照甲乙双方51:49的比例分配。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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