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星星旅游。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医师资格准入制度

医师资格准入制度

来源:星星旅游
医师资格准入制度

根据卫生部关于依法执业、依法行医的要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条款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禁止医师在获得执业资格前从事医疗工作,禁止非医技人员从事执业许可的工作。

二、住院医师资格准入。新入院医师应在实践技能考试合格、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后,由医务处统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确定本院为其执业地点,方可办理处方留鉴手续,进行临床执业活动。

三、外出学习、深造归来人员资格准入。对脱离临床工作超过2年的手术科室、脱离临床工作超过3年的非手术科室临床医师,回院继续从事临床工作者,应在相应科室临床一线工作轮转12个月后,再视业务熟练程度,经科室考核通过和医务处同意,恢复原资格等级。

四、外来引进人员资格准入。对外来引进人员,要严格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及时办理执业注册变更手续。

五、低年资住院医师(3年内)不得从事急诊医疗工作。

1

护士资格准入制度

一、根据卫生部关于依法执业、依法行医的要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是护士准入的资格考试,新入院护士应在考试合格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资格证书》后,由护理部统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方可正式参加临床护理工作。

三、新入院护理人员工作1年内必须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资格证书》,未获得者予以辞退。 四、对中断注册5年以上者,必须至卫生局指定的医院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五、外来人员严格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对需要办理变更的人员及时办理,确保持证上岗。

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tra.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