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各科室(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医院各科室(部门)的负责人及病区护士长,是本科室(部门)、病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科室(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在完成本科室业务工作的同时,应与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熟悉并掌握本部门消防安全情况,自觉接受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的检查及监督,全面落实本责任区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将本科室(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落实医院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岗位防火责任,对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责,选派指定科室(部门)消防安全员。
(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支持并安排本科室(部门)职工积极参与医院组织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用电、用火、用气规定,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逃生自救的能力。
(四)定期开展本科室(部门)消防安全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组织整改,重大情况应立即向医院领导及安全保卫部门报告。
(五)加强用电、用热、用气设备、压力容器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妥善保管本科室(部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特殊工种岗位无证上岗操作。
(六)落实并做好本科室(部门)每日防火巡查工作,对本科室(部门)分管的消防
器材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保养,保持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疏散指示标志的完好有效,确保责任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发生火灾时,组织工作人员按预案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八)完成医院确定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医院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协助医院及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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