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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施工管理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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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施工奖惩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建设进度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进度,合理安排资源供应,节约工程成本,确保各工程项目能按合同工期及进度计划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特制订本奖惩管理办法。

本奖惩办法由“杭萧钢构-万郡(二期)总包项目部”工程管理部编制,根据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适时修订、补充和完善。

特别申明:工程进度必须与质量同步进行,严禁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实现工期进度。当工期与质量发生冲突时,应以确保工程质量为准则。

管理制度

一、总包项目部与施工分包项目部根据合同条款以及项目目标总体目标制定项目施工总体计划。同时项目部将依据项目总体施工计划,将各分项施工计划分解为周、月、季度等详细计划。

二、各分包单位无条件按照项目的进度计划,调整人员机制,提供机械设备,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科学组织,合理安排,做好施工进度的各种保证措施,从而保证按计划工期完成各自的工作和施工任务。同时各分包单位现场项目部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

三、项目部及分包项目部在执行进度计划时,要经常检查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并将其与计划相比较,若出现偏差,要及时分析产生的原因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找出必要的调整措施,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确保既定目标工期实现。

四、 项目部每周、月召开生产调度会,负责检查各分包施工单位的生产计划执行情况,对上一节点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执行奖惩考核,要求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按时参加。

奖惩办法

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制订进度奖罚制度,通过对工程全面检查评比奖励先进,处罚落后。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的施工项目部采取警告、处罚直至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等强硬措施。对于未尽到管理义务的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一、奖励:

1、提前完成项目部审核的周进度计划要求的分包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对其奖励500-1000元。

2、提前完成项目部审核的月进度计划要求的分包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对其奖励1000-5000元。

3、工程总体交工验收后对各施工单位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对按合同约定,以及现场总体施工目标要求提前完工的工程施工单位,奖励合同额的0.1%。 二、处罚:

1、未按照要求时间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周、月生产调度会的单位,迟到者处以每次200元罚款,无故不参加者处以每次1000元罚款。 3、未完成项目部审核的周进度计划要求的分包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检查):

A、第一次,对分包单位提出预警,并要求分包单位在下一检查周期内将延误的工期抢回。

B、如在下一节点检查中,仍未完成的,据情节轻重对分包施工项目部处以1000-5000的罚款。

C、如连续三次未按照节点要求抢回工期,据情节轻重项目部将要求更换现场管理人员或项目经理。并处以2000~10000元罚款。

D、连续超过五次未按照要求抢回工期,我公司将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工程款将按照合同约定,于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结算支付。

4、因上道施工的延误,造成后续单位施工进度延误及产生窝工等情况的,将由上家单位全部承担罚款及相关损失责任。

5、工程交工验收后对各施工单位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对未按合同工期要求完工的施工项目部,情节严重者,除执行合同要求的处罚条款外还将处以10000-30000元的追加罚款。

其他条款

1、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而未完成工程进度计划的,报项目部项目经理批准后,可对相关责任单位免除处罚或从轻处罚。

2、项目部将奖励通知单、罚款通知单上交公司工程事业部、财务部。对分包施工单位的奖励以及罚款在当月工程款中给予增加或扣除。 3、受罚单位或个人如对处罚持有异议,须在处罚通知单签发之日起三日内向项目部主管领导反映,最终由项目部项目经理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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