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基础工作,及时准确排查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实现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各单位要把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纳入安全工作的重要日程,要成立事故隐患排查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面抓,其他领导要配合抓,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二、各单位要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规划,要从实际出发,制度要严格,规划要细,组织领导要强,整改措施要实,检查验收要严,达到的效果要好。
三、各单位要坚持“五日一检”,一班一查的原则,坚持经常性制度化,是大隐患不过天,小隐患不过班,每天生产必须平衡隐患的处理情况,不能推,不能迁就,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时效性。
四、各单位排查出的隐患,要实行A、B、C份级管理,段、队解决不了的报井。井解决不了的报矿,矿解决不了的报区安监局,逐级汇报。隐患不处理完不许生产。
五、各单位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要做到“五落实”即:落实时间,落实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负责人,落实结果并跟踪调查。
六、在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水害和其他方面发生重大事故隐患时,应立即向矿汇报,并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按规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按要求部署人员进行监控、防止事故隐患扩大。
七、各单位要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本单位作业现在存在的重大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对无防范的整改措施的予以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八、各井要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上下功夫,及时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和专业会,对各类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有效的防范措施和解决办法,使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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