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费率征收品目代码征收品目名称适用户籍类型
010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地城镇12%、20%(注4)
外地城镇12%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0140本地农村12%
——非本市城镇户籍
外地农村12%
0.5%、1%、1.5%
0201工伤保险所有
(注5)
本地城镇2%
0305失业保险
外地城镇2%本地农村2%
失业保险——农民工0361
外地农村2%
040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所有8%
外地城镇4%
0455住院保险本地农村4%
外地农村4%
0456补充医疗保险所有0.50%0457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所有0.26%0472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所有7.50%
外地城镇1.20%
0474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 本地农村1.20%
外地农村1.20%
0505生育保险所有0.85%
个人
费率8%8%8%8%0%1%1%0%0%2%0%0%0%0%0%0%0%0%0%0%
单位定额0000000000181.181.181.22.7111.81340.58.49.49.490
个人定额00000000000000000000
缴费基数上限缴费基数下限适用人员状态
在职1002018(注1)
在职1002018(注1)
在职1002018(注1)
在职1002018(注1)13623(注2)13623(注2)
13623(注2)13623(注2)13623(注2)13623(注2)
41414141414141414113623(注2)
1300(注3)1300(注3)1300(注3)1300(注3)1300(注3)2725(注3)41(注2)
41414141414141412725(注3)
在职在职在职在职在职在职在职在职在职在职在职退休在职在职在职在职
注1:从2011年7月1日开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全省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63元的300%(100元)和60%(2018元)来确定,分别为100元和2018元。
注2:根据穗人社函[2011]927号,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的上限按照全市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1元的300%来确定,即13623元。
注3:根据穗人社函[2011]927号,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的下限按照全市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1元的60%来确定,即2725元;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2010年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确定,两区两市参照执行。
注4:缴费单位注册类型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适用20%,其余适用12%。
注5: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根据用人单位所属行业而定,具体分类标准请参考附件《广州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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