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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合同

来源:星星旅游


施 工 安 全 合 同

甲方:宝鸡公路管理局第二工程处 乙方:宝鸡市新天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卫生环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施工安全协议: 一、施工项目

宝鸡公路局2015年第二批干线公路路桥大中修工程QS标(310国道K1369+092~K1369+262坪头隧道、K1372+580~K1373+710韩家山隧道) 二、施工时间

本工程 2015 年 5 月 4 日开工,至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结束。 三、协议内容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交通部《公路工程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作业,坚决杜绝野蛮施工或违章作业,同时建立各种安全规章制度,配备专职安全员。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2、乙方必须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参加保险,期限不少于施工期,参保的凭证复印件将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同时保存。否则甲方将拒签合同。

3、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便于甲方人员和上级主管领导检查。

4、施工中由乙方人员、设备、操作等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

方负责。

5、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施工警告标志,车辆引导标识。对施工路段乙方要派专人维护,保证全天候畅通,达到通车要求。

6、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安全标志、标识、现场施工环境及施工路段保畅情况,如不符合要求,乙方须立即整改补救,整改不得力的,甲方有权直接实施补救,发生的费用从乙方支付中扣除。 四、保护方式

本合同受《合同法》的保护和约束,甲、乙双方不得违犯。 五、合同保留方式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一份、处安委会一份。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双方纠缠不清的地方由宝鸡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依仲载结果为准。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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