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使各类设备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实现安全生产,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设备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建设、使用、维护、报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3。职责与分工
1)技术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设备设施从建设到报废拆除全过程中本制度的执行。
2)技术部门保障对设备、设施的管理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
1)设备设施建设
(1)设备设施建设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三同时”)生产和使用。
(2)根据设备设施的种类、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在公司内区域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3)公司内需增置的设施经批准购买后,须报公司技术部门备案。
(4)设备、设施项目确定或购进后,技术部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
安装,并负责监督检查安装的质量。
(5)安全科会同技术部门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2)设备设施使用
(1)各类设备设施使用前,人事部门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由技术人员讲解;安全辅助设施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员工培训并掌握使用要领。
(2)使用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
(3)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机器开动和停车,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4)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告车间主任.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
(5)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
(6)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格的各项运行记录。
(7)为保证设备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本公司应对各类设备、设施进行管理。
(8)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设备、设施有专人负责. 3)设备设施维护
(1)所有设备设施不经总经理、安全科允许,不准私自拆卸,不
准在电气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棉纱类物品.
(2)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立即报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公司应建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
(3)操作工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本岗位设备、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及时消除跑、冒、滴、漏。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4)对封存、闲置的设备,不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启动、转移、拆卸。
4)生产设施报废和拆除
(1)各类设备设施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
(2)报废、报损旧设备由技术部门安排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另行处置,在设备设施台帐中注销。
(3)设备设施拆除前,拆除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做好拆除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完全可靠.如需办理安全作业证时,按规定要求办理。
(4)生产设施拆除前,其所属班组应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理和置换,确保无残留物质,不会对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5)拆除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作业。
5)安全设备设施管理
(1)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2)对各种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磁、防锈、防腐蚀、防霉变、防虫蛀等工作.
(3)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积压、浪费,应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设施设备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
(5)对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维护。
粉尘清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作业现场粉尘的控制,规范粉尘的清扫管理,避免由于可燃性粉尘的存在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作业区域的粉尘管理,各级各类人员应遵照执行。
3.职责
1)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审批签发相关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培训教育工作。
2)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相关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培训教育考核工作;督促岗位作业人员严格落实相并制度规程;监督
岗位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作业人员:严格执行落实相关制度规程;定期清扫相关区域、设备设施的积尘;定期检查本岗位区域安全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4。一般规定
1)各级管理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应清楚本企业所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区域),并掌握有效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
2)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对危险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3)现场工作人员及保洁人员出入生产现场应穿着工作装,着装应规范整齐,安全帽、防尘呼吸器必须配戴正确和齐全,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禁止工作人员在工作现场穿短裤、裙子、背心、拖鞋等;禁止在设备运行工作现场外露披肩长发和辫子。
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存在.
5)安全、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等设备设施,未经安全主管批准,不应更换或停止使用.
6)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结合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公司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每周至少检查一次,作业班组应每天上岗前检查。
7)粉尘岗位操作员工每天上岗前应对本岗位设备、配电箱、电
源盒、用电设备、电气线路、梁、支架、墙及相关设备进行清扫,确保无积尘;同时应检查通风、除尘设备设施工作正常方可上岗作业。
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防雷措施完好有效;当存在静电危险时,应检查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防静电直接接地设施完好.
9)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检查维修作业,尤其在动火作业、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履行许可手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10)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各粉尘爆炸区域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积尘清扫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考核。
11)卫生清扫完毕,必须将卫生清扫工具和抹布放回规定位置(皮带头部),不得随意乱扔乱放,所用冲洗水管使用后卷起或盘整齐,盘入冲洗水箱内.
12)清洁人员进行现场卫生清扫时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不得野蛮作业,不得清扫和擦拭运行中的设备,不得从皮带上跨越,不能将水溅在带电设备上,更不能直接用水冲洗电器设备及开关。擦拭设备时,注意保持设备标牌和设备铭牌的完整性。冲洗地面时应注意排污泵的运行情况,防止因泵故障排水不畅造成二次污染。
13)对于以上工作未执行或执行部到位者,考核责任人100元/次、连则具体负责人50元/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范作业程序,降低作业风险,严格办理各种作业证,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厂区范围内的危险作业均执行此制度. 3.内容
1)车辆管理
(1)进入检修装置施工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经批准方可进入装置通行。
(2)机动车辆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执行安全行驶七大禁令。
2)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级别标准:
a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b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c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d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为特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a在化工企业规定离地面2米以上,或虽在2米以下,但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附近有坑、井或转动机械,或堆放易伤人物料的地段,均应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要求办“登高作业证”。
b不准有禁忌症的入进行该项作业.高处作业必须拴好安全带,要求高挂低用,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系好帽带,携带工具袋。
c高处作业架设的脚手架、吊栏、吊架、使用的手拉葫芦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准吊装升降机载人作业.
d在夜间照明不良、遇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e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厂房上部、塔、罐、槽、放空管附近施工,应设专人监护,石棉瓦上作业时,必须固定跳板或铺瓦梯。
f作业时普通电线要与使用工具有1米以上的距离,高压线要符合相应距离,防止触碰电线
3)电气焊作业
(1)电气焊作业属特种作业,电气焊工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证。
(2)禁火区内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固定动火区内动火应消除周围易燃物,经有关部门批准。
(3)多人交叉作业施焊,要设防护遮板,以防电弧伤人. (4)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氧气压力表、减压阀、防止回火器等必须灵敏可靠,氧气软管强度应耐压2MPa、乙炔气软管强度应耐压0.5Mpa.
(5)氧气瓶、乙炔气瓶使用距离不少于7米,距明火不少有10米。
(6)生产工艺管道、高压电线下面禁止放置、横置乙炔气瓶并防止曝晒。
(7)严格遵守“溶解乙炔气瓶使用安全规定”。
(8)动火作业处易燃、易爆物质应清除干净,遇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可能泄漏可燃气体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9)焊接作业时,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特别是防护眼镜、绝缘鞋、绝缘手套等,离子切割、氩弧焊作业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10)电焊工具设备要符合下列标准:
a电焊电源安设独立电闸,并装有“漏电保护器”。
b电焊机二次线圈和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c一次线和二次线必须完整,绝缘良好,一次线不得超过2米。 d焊夹把绝缘良好,应有护手挡板。
e在潮湿处或地沟、罐内作业时,必须有防触电措施,如穿好绝缘鞋、戴电焊手套或站在绝缘板上作业等.
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1)凡进入塔、罐、槽、管道、容器及地坑、地井、沟、炉膛、烟道等有可能缺氧或存在余毒有害物的有限空间均称为进入设备作业。
(2)进入设备内检修作业,必须办理“入容器作业许可证”。 (3)进入设备作业前,必须检查确认与设备连接的所有管道口的盲板齐全、隔离可靠;至少打开两只以上的人孔、手孔、放空、排污阀等。由质量监督部对设备内的含氧量、有毒有害物在作业前30分钟内进行分析合格,工厂办理入容器作业证后方准进入。若置换不合格而又必须进入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隔绝式防毒面具,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器具,不准穿戴能产生静电的衣服和带钉子的鞋进入设备。
(4)进入设备作业要指派专人现场监护,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换气通道,通风不良时,要安装通风设施进行通风。进入设备作业的人员,应根据需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另一头应拴好延长绳索,交给设备外的监护人员,并事先规定好联系信号,监护人不准离开岗位。必要时通知安全员人员到场监护.
(5)进入带有转动机械的设备内检修,必须先切断电源,办理电气设备检修工作票,并在电源回路上挂牌标识:“正在检修,严禁合闸”。
(6)进入设备作业时佩戴符合防爆等级、保护罩完好的手提式安全灯或设置低压安全灯,其电压不得高于36伏,在潮湿场所、金属设备和管道内,其电压不得高于12伏。
(7)进入设备作业时应尽量避免使用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时,要按动火管理规定办理动火证。电动工具的外壳要接地可靠,电源电缆绝缘良好,配电回路设有漏电保护开关,使用者应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8)在设备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设备内通风换气良好。使用气焊工具时,设备内不准排放乙炔和氧气,使用完毕或中间休息时必须把气焊工具带出设备,防止气焊工具漏气。
(9)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应轮班交替作业,每班最长不准超过一小时.
(10)进入容器内焊接作业时,禁止两人同时工作并设专人监护。
5)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安全管理规定》,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检修施工动火证,必须明确动火负责人、执行人、监
护人、落实安全动火措施,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设备、管道动火必须经置换、分析合格并办理动火证后方可动火。
(2)动火现场要准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危险场所和重大的动火作业应增加消防措施和人员监护.动火监护人不得在动火作业中离开现场,要对动火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遇有火灾立即报警。
(3)一张动火证只能用于一处,动火作业后,必须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方可离开。
6)电气作业
(1)电气作业属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特殊工种操作证和电工进网作业证上岗作业,
(2)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和工作间断、转移及终结制度的安全组织措施;执行保证安全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识牌和装设遮拦等安全技术措施。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上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电源开关把上挂有“有人作业,禁止合闸”标志,并禁止任何无关人随意拿掉或送电。
(3)电气设备、线路检修“工作票\"由总工程师签字,安全员审批.
(4)电气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时应有两人以
上共同作业,并设专人监护,监护人的技术等级必须高于操作人。
(5)禁止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应经设备部经理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有带电作业经验者承担.
(6)外线、杆、塔、电缆检修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疑方可进行作业.
a变电所出入口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行时,应验明停电线路、挂好接地线、该线路的杆、塔下放标志牌并设专人监护,以防错登.
b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误送电.
c电缆检修时,应切记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d遇五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电器作业,严禁在同杆、多塔、多回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e立杆、撤杆、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时,必须防止倒杆和滑梯事故.接地线拆除应认为线路带电,禁止任何人再登。
7)动土作业
(1)动土施工必须办理“动土许可证”,查明地下隐蔽工程状况,经安全员批准方可施工.
(2)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取挖空底脚的方法.对地下隐
蔽工程不明确时,应采用沿施工周边人工挖探办法,确认无碍时再用机械挖掘。
(3)挖土时必须根据土质情况留有一定的边坡。
(4)挖出的土方距沟边至少0.8米,堆土高度不能超过1.5米。 (5)使用机械挖土时,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 (6)在雨季或土质松软有流沙时,必须设固壁支撑。支撑应有一定强度,拆除支撑时,必须按回填顺序从下向上进行。
8)断路作业
(1)断路施工必须办理“断路许可证”,经安全员批准方可施工。 (2)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3)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4)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5)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
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6)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7)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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