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现状及防治对策
付建华1) 程远平2)
1)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北京100713;2)中国矿业大学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摘要] 本文结合中国煤与瓦斯突出历史数据和典型煤与瓦斯突出案例,依据2005年国家煤矿安全专家对45户重点监控国有煤矿企业安全会诊报告和2006年全国煤矿事故分析报告,对45户重点监控国有煤矿企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情况和2006年一次死亡3人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进行了详细的统计分析。得出了煤与瓦斯突出灾害日趋严重,现有突出矿井防突措施不到位、安全基础薄弱,乡镇煤矿已成为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重灾区是目前中国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力度,提高乡镇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准入条件等九条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建议。
关键词: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对策;中国煤矿
一、煤与瓦斯突出总体情况分析
中国是世界上煤与瓦斯突出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据统计[1,2],从1950年吉林省辽源矿务局富国西二坑在垂深280m煤巷掘进发生第一次有记载突出以来,到1995年底,国有重点煤矿中先后有138个矿井发生了10815次煤与瓦斯突出,死亡1266人。在10521次有突出煤量记录的煤与瓦斯突出中,共突出煤炭81.58万t,平均突出强度为77.5t/次。在有瓦斯量记录的4675次煤与瓦斯突出中,共突出瓦斯量6798.3万m3,平均每次突出瓦斯量1.45万m3。
表1给出中国典型煤与瓦斯突出案例汇总。强度最大的一次突出是1975年8月8日发生在天府矿务局三汇坝一矿主平硐石门揭煤(垂深412m),突出煤量12780t,突出瓦斯量140万m3,粉煤喷出最远达1100m。1968年1月20日南桐矿务局鱼田堡煤矿+150m水平1406大巷发生了突出瓦斯量最大的突出,突出煤量5000t,突出瓦斯量350万m3。1975年6月13日吉林营城五井在垂深439m处全岩掘进巷道放炮时发生了第一次砂岩与CO2突出,突出砂岩1005t,突出CO21.1万m3。强度最大的一次立井突出是2006年1月5日淮南矿业集团望峰岗矿主井揭穿C13煤层(垂深956m),突出煤量2831t,突出瓦斯量29.3万m3,突出煤量在直径8.8m的井筒内堆积约48m。
据统计[2,3],自1950到1980年的30年中,中国突出矿井数量由1个增加到205个,每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次数从2次增加到1151次。之后随着防突措施的加强,煤与瓦斯突出次数下降,上世纪80年代全国每年煤与瓦斯突出次数基本控制500~600次。自从1988年原煤炭部颁布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1995年重新修订)以来,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面推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防突工作成效明显,全国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次数在逐年持续减少,尤其在1992年后的4年中,国有重点矿年均突出控制在300次以内,平均为252次/年,比发生突出次数最多的1980年降低了60%。此外,1988年到1995年,全国国有煤矿每年的突出煤炭总量也基本呈降低趋势,到1994年达到
1
了二十年来的最低水平。突出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减少,国有重点矿一般控制在50人/a以下。
但自2000年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带动了煤炭企业的复苏和煤炭产量的快速增长,煤炭产量由2000年9.9亿t增加到2006年的23.5亿t,6年增加了124.7%。随着煤炭开采强度的增加,开采深度不断增大,开采地质条件复杂,以及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带来的技术新问题,各矿区的突出危险越来越严重,加之科研与管理滑坡等原因,使得各类煤矿煤与瓦斯突出对安全生产的威胁不断增加。图1给出1998~2004年国有重点煤矿煤与瓦斯突出次数分布统计。2000年~2004年,全国国有煤矿共发生煤与瓦斯突出815起,其中伤亡事故185起,共造成760人死亡,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突出事故共发生12起,死亡334人。
表1 中国典型煤与瓦斯突出案例汇总表
序突出日期 号 1 2 2 3 4 5 6 7 8 9 1968.01.20 [4]
突出地点 垂深或标高/m 360 +150(标) 412 439 +20(标) 658 600 820 612 956 突出煤层 4 4 6 4 12 8 12 二1 13 作业过程 过煤门 石门揭煤 岩巷掘进 石门揭煤 石门揭煤 石门揭煤 煤巷掘进 措施孔施工 岩巷掘进遇断层 立井揭煤 突出煤 (岩)量/t 3500 5000 12780 1005(岩) 8765 5390 8729 701 14 2831 突出瓦斯量/万m3 125 350 140 1.1(CO2) 201 42 93 6.63 25 29.3 死亡人数 15 14 13 5 148 12 南桐矿务局一井三半石门 鱼田堡煤矿+150m的1969.04.25 1406大巷 天府矿务局磨心坡矿1970.03.10 三汇坝一矿主平硐 1975.06.13 吉林营城煤矿五井 南桐矿务局鱼田堡矿二水平东翼三采区+20m石门 沈阳煤业集团红菱煤矿-620南小石门 淮北矿业集团芦岭矿Ⅱ818-3溜煤斜巷 沈阳煤业集团红菱煤矿-780中石门运输巷 郑州煤业集团大平煤矿二1岩石下山 淮南矿业集团望峰岗矿主井 1988.10.16 1996.06.20 2002.04.07 2004.0814 2004.10.20 2005.01.05 2006年全国煤炭产量构成如下,国有重点煤矿产量11.25亿t,占48.4%;国有地方煤矿产量3.09亿t,占13.3%;乡镇煤矿产量8.92亿吨,占38.3%。全国现有各类煤矿约2.8万处,其中45户重点监控国有煤矿企业有415处,其他国有重点煤矿322处;地方国有煤矿2176处;乡镇煤矿2.45万处。乡镇煤矿井型小,数量大,技术力量薄弱。湖南、贵州、云南、重庆、河南、四川等省(市)乡镇煤矿煤与瓦斯矿井(一些矿井虽然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但没有升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突出灾害严重,已经成为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多发的地区[4]。
2
通过以上情况的调查与分析,我们认为中国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灾害形式比较严峻,防突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188123931998年1999年2000年 183167 158 119 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
图1 1998~2004年国有重点煤矿煤与瓦斯突出次数分布
二、2005年国家煤矿安全专家会诊情况分析[5]
2005年4月~7月,根据第81次常务会议决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监察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从全国煤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煤矿企业抽调91名煤矿安全专家,组成11个专家组对45户重点监控国有煤矿企业进行了安全技术会诊。根据会诊结果,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汇总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45户重点监控国有煤矿企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情况汇总
矿井类别 矿井总数 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特大型突出矿井 数量 /处 415 234 142 33 产量 /万t 50200 15831 1945 矿井数量比例/% 100 56.4 34.2 8.0 矿井产量比例 /% 100 31.5 3.9 矿井产量占全国 产量比例/% 25.7 8.1 0.99 注:①表中突出矿井数量为2005年6月份数据;
②表中矿井产量为2004年数据,2004年全国煤炭产量为19.56亿t; ③表中部分突出矿井和特大型突出矿井产量为矿井核定生产能力;
④表中特大型突出矿井是指该矿井曾经发生过千吨及千吨以上的特大型煤与瓦斯突出。
从表2中可以看出,45户重点监控国有煤矿企业的415处矿井中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34对、占56.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42对、占34.2,特大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3对,占8.0%。45户重点监控国有煤矿企业2004年煤炭产量为5.02亿t,占同年全
3
国煤炭产量的25.7%;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产量为15831万t,占45户重点监控国有煤矿企业产量的34.2%,占全国煤炭产量8.1%;特大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产量仅为1945万t,占45户重点监控国有煤矿企业产量的3.9%,占全国煤炭产量0.99%。
45户重点监控国有煤矿企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数量和产量分布分别见图1和图2。从图中可以看出,142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分布在全国17个省(市、区),按数量统计排在前六位的依次是河南(26对)、重庆(18对)、湖南(17对)、安徽(16对)、贵州(16对)、江西(13对);按产量统计前六位的依次是安徽(4249万t)、河南(3731万t)、辽宁(1140万t)、黑龙江(1045万t)、山西(845万t)、贵州(830万t)。
河北2616131718163212243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 河南湖南四川贵州重庆陕西甘肃宁夏图1 45户重点监控国有煤矿企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数量分布
11401045830484135山西内蒙古辽宁42493731 845656140江苏安徽江西河南763422487022945吉林黑龙江162四川贵州重庆陕西甘肃宁夏河北湖南图2 45户重点监控国有煤矿企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产量分布
突出强度为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的突出煤(岩)量,是表征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的重要指标,按突出强度将煤与瓦斯突出分为以下五类:小型突出,强度小于10t;中型突出,强度10~99t;次大型突出,强度100~499t;大型突出,强度500~999t;特大型突出,强度等于或大于1000t。45户重点监控国有煤矿企业曾经发生过特大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4
数量分布见图3。从图中可以看出,33对特大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分布在全国10个省(市),按数量统计排在前五位的依次是重庆(11对)、湖南(5对)、江西(4对)、安徽(3对)、河南(3对)。
511 江西43322111湖南安徽河南贵州重庆 四川甘肃辽宁陕西图3 45户重点监控国有煤矿企业特大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数量分布
三、2006年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分析[4]
2006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40起,死亡262人,事故起数占瓦斯事故的26.1%,死亡人数占瓦斯事故的24.4%。40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在全国10个省(市)(见图4和图5),按事故起数分布排在前四位的依次为贵州(12起)、湖南(9起)、重庆(6起)、云南(4起);按事故死亡人数分布排在前六位的依次为湖南(78人)、贵州(62人)、云南(27人)、重庆(23人)、河南(23人)、四川(15人)。2006年全国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情况如表3所示。
12 贵州云南河南422112196湖南江西山东山西四川重庆安徽图4 2006年一次死亡3人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起数分布
5
276278 贵州云南23143河南湖南江西山东山西川152312重庆安徽图5 2006年一次死亡3人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人数分布 表3 2006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汇总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事故 日期 事故单位 企业 死亡人数 类别 国有 重点 12 15 18 11 15 11 11 12 12 2006.01.05 安徽省淮南矿业集团望峰岗煤矿 2006.02.10 河南省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马岭山煤炭国有 有限责任公司 重点 乡镇 乡镇 国有 重点 乡镇 2006.02.25 湖南省隆回县周旺镇大园煤矿 2006.03.12 湖南省郴州永兴县香梅乡高坪煤矿 2006.03.26 贵州兖矿能化有限责任公司五轮山煤矿 2006.05.10 四川宜宾市兴文县石林镇坳田煤矿 2006.07.29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滇东能源公司白龙山股份制公司 煤矿 乡镇 国有 地方 2006.12.03 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安平镇观音一矿 2006.12.13 湖南衡阳市常宁市裕民煤矿 2006年一次死亡3人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按矿井所有制形式分析结果如图6所示。乡镇煤矿发生的突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所占比例最大,40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中按事故起数统计,乡镇煤矿26起,占65%;国有地方煤矿5起,占12.5%;国有重点煤矿9起,占22.5%。按死亡人数统计,乡镇煤矿死亡152人,占58%;国有地方煤矿死亡33人,占12.6%;国有重点煤矿死亡77人,占29.4%。
2006年一次死亡3人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按矿井瓦斯等级分析结果如图7所示。40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中发生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3起,占57.5%;发生在高瓦斯矿井12起,占30%;发生在低瓦斯矿井4起,占10%;1起事故发生在未鉴定瓦斯等级的矿井。
2006年一次死亡3人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按事故发生地点分析,发生在掘进工作事
6
故的比例最大,为28起,占70%;发生在采煤工作面7起,占17.5%;发生在立井揭煤工作面3起,占7.5;发生在石门揭煤工作面2起,占5%。
没有进行瓦斯抽放、防突措施不到位是引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主要原因。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40处矿井中,24处矿井没有安装瓦斯抽放系统,占60.0%;16起事故地点没有采取防突出措施,占40%;采取防突措施的24起事故中有15起只采用简单的钻孔排放瓦斯措施。
国有地方5, 12.5%乡镇26, 65%国有重点9, 22.5%图6 2006年一次死亡3人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矿井所有制性质分布(事故起数)
高瓦斯矿井12, 30%突出矿井23, 57.5%低瓦斯矿井4, 10%未鉴定矿井1, 2.5%图7 2006年一次死亡3人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矿井瓦斯等级分布
四、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原因分析
1、煤与瓦斯突出灾害日趋严重
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煤层瓦斯压力大、瓦斯含量高,煤质松软,煤层透气性低,煤层瓦斯不易在采前抽采,但在采掘过程中瓦斯放散量大、放散速度快,再加上开采煤层地质条件复杂,煤与瓦斯突出灾害日趋严重。据统计,1950~1979年全国共发生煤与瓦斯突出7765次,湖南发生2955次,占38.1%;辽宁发生1426次,占18.4%;四川发生1236
7
次占15.9%;这三个省发生突出的次数占全国72.3%。主要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矿区为湖南白沙(6次)、链邵(341次),四川南桐(613次)、天府(101次)、松藻(70次)、中梁山(65次),辽宁北票(1351次),贵州六枝(123次)和江西英岗岭(116次)[6]。
上个世纪80年代初,南桐矿务局开采深度200~630m,平均开采深度380m,瓦斯压力1.5~6.0MPa;北票矿务局开采深度226~713m,平均开采深度534m,瓦斯压力2.1~7.0MPa;连邵矿务局开采深度192~378m,平均开采深度248m,瓦斯压力1.4~3.4MPa;淮南矿务局开采深度340~570m,平均开采深度490m,瓦斯压力1.8~3.6MPa。目前,南桐矿务局开采深度已达到650~1000m,平均开采深度810m,瓦斯压力5.0~10.0MPa,所开采4、5、6号煤层全部为突出危险煤层,只能选择突出危险性相对较小的5、6号煤层作为强突出煤层4号煤层的保护层;淮南矿业集团开采深度增加550~1000m,平均开采深度700m,瓦斯压力4.2~5.6MPa,现有9对生产矿井全部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区和老区开采的10个煤层,80%升级为突出煤层,原来无突出危险的保护层已升级为突出危险煤层
[5,6]
。
2004年,全国大中型煤矿平均开采深度456m。平均采深华东约620m,东北约530m,
西南约430m,中南约420m,华北约360m,西北约280m。采深超过1000m的煤矿有8处,超过800米的有15处。采深大于600米的矿井产量占28.47%。全国煤矿开采以每年约10~20m(最快近50m)的速度向深部延深[7]。根据2005年国家煤矿安全专家会诊情况和2006年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分析。传统的煤与瓦斯突出矿区,如白沙、链邵、南桐、松藻、六枝和英岗岭等,突出危险性更加严重。如松藻矿务局虽然在防突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在2006年却发生了2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8人。一些过去煤与瓦斯突出不严重的矿区,突出灾害日趋严重,且发生了千吨级以上的特大型煤与瓦斯突出,如淮南、淮北、郑州、平顶山等矿区。淮北矿业集团芦岭煤矿,2002年4月17日发生特大型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8729t,突出瓦斯量93万m3,死亡13人。郑州煤业集团大平矿,2004年4月18日发生特大型煤与瓦斯突出引发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突出煤量14t,突出瓦斯量25万m3,死亡148人。
2、现有突出矿井防突措施不到位,安全基础薄弱
上世纪90年代后期,煤炭市场低迷,煤矿企业经济十分困难,使得多数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及安全投入严重不足,欠帐太多,采掘接替严重失调,防突工作不深入,有的矿井甚至在新水平、新采区延伸时没能力开拓专用回风巷道,采掘工作面很难形成的回风系统,突出矿井严禁的串联通风时有发生,通风系统抵御突出灾害综合能力差,一旦发生突出,就会造成风流逆转,瓦斯逆流,波及很大范围,致使灾害扩大。主要表现是防突技术、装备及设施欠缺,安全措施工程量满足不了实际需要。
尽管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好转,进行了一些补充,但欠帐太多,形势依然严峻。2004年,国有重点煤矿中,仍有15个突出矿井、10个高瓦斯矿井没有按规定装设瓦斯抽放系统,8个高瓦斯矿井没有安设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国有地方煤矿,则有24个突出矿井、199
8
个高瓦斯矿井没有进行瓦斯抽放,24个突出矿井、32个高瓦斯矿井没有安设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一些突出矿井防突设施、安全防护设施严重不足;从高瓦斯升级为突出的矿井仍在沿用架线电机车(约10个矿井)
另一方面,随着煤炭市场形势好转,不少突出矿井急于增加产量,致使采掘接替紧张,煤炭生产和防突工作的矛盾显得非常突出,实施防突技术措施没有足够的抽(排)放瓦斯时间,贯彻先抽后采力度不够,很难实现“抽、掘、采”协调发展。同时,受市场经济影响,部分地方、局、矿重生产轻防突,不顾突出灾害对生产能力的而超能力组织生产、突击生产,对安全生产构成极大威胁。据调度统计,一些突出灾害严重的企业产量均有不同程度增长,其中松藻煤电公司增产约5%、丰城矿务局增产约48%,淮南矿业集团增产约50%。
2004年底至2005年连续发生的三起死亡百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事故,促使国家加大了煤矿瓦斯治理力度,成立了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组长的七部委瓦斯治理领导小组,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投资力度。下发了“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了“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国家2005年在淮南、2006年在晋城召开了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大力推广淮南煤矿瓦斯治理经验。经过近两年煤矿瓦斯灾害的综合治理,煤矿瓦斯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尽管如此,2006年淮南矿业集团望峰岗矿、郑州煤炭业集团马岭山煤炭公司、兖矿能化有限责任公司五轮山煤矿这些国有重点煤矿都发生了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此外,防突工作需要一只稳定可靠的高素质技术人才队伍。但由于煤炭行业效益不好,防突专业技术人才流失严重,煤矿企业不仅没有人力研究矿井的突出动态和规律、总结经验教训,而且影响到了日常防突技术管理工作;再加上煤矿用工制度不规范,井下一线人员流动性大,现有职工队伍整体技术水平明显低于计划经济时期,致使煤矿防突工作陷于应付、被动状态,“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得不到很好地落实,更是无力深入探索符合本矿区实际、切实有效的综合防突措施。
3、乡镇煤矿成为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重灾区
目前中国乡镇矿平均采深196m,其中采深超过300m的小井产量占14.51%。随着乡镇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湖南、贵州、云南、重庆、河南、四川等省(市、区)乡镇煤矿相继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成为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重灾区。一些乡镇煤矿虽然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动力现象,但这些煤矿的矿主们担心,升级为突出矿井后,对矿井的安全生产投入将显著增加,不但生产成本将大幅度增加,生产效率也将受到制约,很少有矿主主动申报进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除非由于突出事故导致人员死亡。这也造成了国家对乡镇煤矿潜在突出矿井的安全监管的困难,导致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2006年这类矿井占突出矿井总数的40%。乡镇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频发还有以下方面的原因:
9
(1)乡镇煤矿开采工艺落后,许多煤矿无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现象严重;一些煤矿通风系统管理混乱,通风设施质量较差,安装不规范,存在串连通风现象,系统缺乏必要的抗灾能力。
(2)没有必要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装备。2006年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26个乡镇煤矿中,仅有5个煤矿安装了瓦斯抽放系统,其中有2个煤矿瓦斯抽放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有3个煤矿没有安装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已安装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煤矿,有15个煤矿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3)没有采取“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2006年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26个乡镇煤矿中,有12个矿井没有采取任何防突措施,8个矿井仅采取了简单的钻孔排放措施。
(4)从业人员素质低下,不能适应煤与瓦斯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如2005年12月7日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刘官屯煤矿,没有一名正规专业学校毕业的技术人员;又如2006年11月25日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昌源煤矿,不但没有名正规专业学校毕业的技术人员,矿井4位承包人1位初中文化,1位小学4年级文化,2位文盲。
五、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的建议
1、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力度
各级地方及有关行业管理、安全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突出灾害防治工作,要加强管理、加强监督、加强指导。针对乡镇煤矿煤与瓦斯突出存在的技术和管理薄弱环节,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和整改。有效地制止突出矿井不实施“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有动力现象而不申请鉴定行为,督促企业做好防突工作,及时消除突出事故隐患。
2、提高乡镇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准入条件
国家应抓紧制定《乡镇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行业标准,并贯彻实施。在该标准中不但应规定乡镇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生产的技术条件,而且应规定安全生产的技术人员条件。对达不到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乡镇煤矿应限期整改,逾期达还不到条件的矿井应坚决予以关闭。
3、加强煤与瓦斯突出严重矿井的跟踪监察
建立煤与瓦斯突出严重矿井跟踪监察制度,对于煤与瓦斯突出严重矿井,特别是发生过千吨级以上特大型突出的矿井实行跟踪监察,重点监察这些矿井的瓦斯灾害综合治理规划、瓦斯抽采设计、瓦斯抽采效果、突出防治基本工程到位情况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
4、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基础管理工作
要从矿井防突技术卡片的填报做起,建立统一、规范的煤与瓦斯突出资料统计上报制度,委托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单位每年开展一次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专题研究,不
10
断推动矿井突出防治工作,同时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5、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培训工作
建议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成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技术人员和主要负责人技术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训技术指导、组织培训计划的制修订、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制定培训考核和发证要求。委托煤矿瓦斯防治理论与技术研究力量雄厚的高校承办培训工作,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培训的考核工作,对考核合格者发放培训合格证书,该合格证书将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上岗的必备条件。
6、加快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相关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应尽快修订《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中的相关条文,抓紧制(修)定与之相配套的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相关技术标准,如《保护层开采技术规范》、《突出煤层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技术规范》、《突出煤层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技术规范》等,并加强标准的宣贯工作,尽快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工作程序化和制度化。
7、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的推广宣传工作
国家应加强对现有成熟的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的推广和宣传力度。在国有重点煤矿的突出矿井贯彻“区域性治理为主,局部治理为辅”的突出灾害治理理念,大力推广保护层开采和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突技术,进一步完善“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针对乡镇煤矿开采深度浅、突出危险性相对较弱和突出防治基础薄弱的特点,重点推广正规采煤方法,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和瓦斯抽采系统,建立健全突出防治队伍,配齐突出防治技术装备,坚决贯彻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8、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科学研究工作
国家应重视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研究工作,形成多层次的综合投入保障机制。首先要设法稳住突出防治技术专业研究队伍,加强防突基础和关键技术研究工作,针对全国普遍存在的技术难题,深入开展突出机理、预测和防治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其次根据产、学、研相结合的原则,组织科技攻关,研究突出危险煤层安全钻进等技术难题;针对有突出危险性的集约化矿井,开展能够满足快速采掘要求的防突新技术研究工作等;树立依靠科技进步治理煤与瓦斯突出的思想理念,形成防突技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的技术储备。
9、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加强对煤与瓦斯突出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煤矿企业、科研院所、安全监察和监管等相关单位应定期集会,共同分析典型煤与瓦斯突出案例、交流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经验、推广先进技术,这将有利于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建议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领导下,每年组织召开全国煤矿煤与瓦斯突出防治会议,以推动防突工作获得新进展,促进煤矿安全形势整体好转。
11
参考文献
[1] 俞启香,矿井瓦斯防治[M],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1992年2月,66-79
[2] 付建华,中国近年煤与瓦斯突出情况分析[J],煤矿瓦斯灾害防治理论研究与工程实践[M],徐州: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103-107
[3] 王佑安,“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J],煤矿安全,第34卷增刊,2003年9月,61-63 [4]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6年全国煤矿事故分析报告,2007年1月
[5]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技术“专家会诊”资料汇编,2005
年10月
[6] 于不凡,煤与瓦斯突出机理[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1985年8月,1-47 [7] 国家发展改革委,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2005年6月
1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tra.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