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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选址控制距离

来源:星星旅游
加油站的等级划分:

4 站址选择

4.0.1 加油加气

总容积 单罐容积 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

一级 120 ≤50 城镇规划、环境保护

和防火安全的要求,二级 60〈V≤120< strong> ≤50 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三级 V≤60 ≤30 地方。 注:V为油罐总容积;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4.0.2 在城市建

成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

4.0.3 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加气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

4.0.4 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表4.0.4 级别 埋地油罐 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 通气加管油管机 口 50 50 18 18 16 16 12 12 10 10 18 18 15 15 18 18 22 22 8 6 6 5 油罐容积(m3)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重要公共建筑物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二类保护物 别 三类保护物 一类保护物 50 30 25 20 16 50 25 20 16 12 22 16 22 22 8 6 50 18 16 12 10 18 15 18 22 8 6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 液体储25 罐 项 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18 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室外变电站 25 铁路 22 快速路、主干路 10 目 城市道路 次干路、支路 8 国家一、二级 架空通信线 一般 架空电力线路 不应跨1.5倍杆不应跨越1倍杆高 越 高 加油站 加油站 不应跨不应跨越不应跨越不应跨越越 加油站 加油站 加油站 加油站 1。5倍杆1倍杆高 不应跨越不应跨高 加油站 越 加油站 注:1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甲、乙类物品及甲、乙类液体的定义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重要公共建筑物及其它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 的规定。 3对柴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和柴油加油机,本表的距离可减少30%. 4对汽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若设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本表的距离可减 少20%;当同时设置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本表的距离可减少30%,但均不得小于5m. 5油罐、加油机与站外小于或等于1000KV?A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的 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室外变配电站防火距离减少20%。 6油罐、加油机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Ⅰ级和 Ⅱ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Ⅲ级和Ⅳ级公路按照城市干路、 支路确定.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 [ 作者:佚名 点击数:719 更新时间:2009—12-26 ] C。0.1 重要公共建筑物。 1 地市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楼. 2 高峰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娱乐场所、车站、证券交易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室内场所。 3 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地市级及以上的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等建筑物。 4 省级及以上的邮政楼、电信楼等通信、指挥调度建筑物. 5 省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建筑物. 6 高峰使用人数超过5000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它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 7 使用人数超过500人的中小学校;使用人数超过200人的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150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疗养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等医疗、卫生、教育建筑物(有围墙者,从围墙边算起). 8 总建筑面积超过15000m2的商店建筑和旅馆建筑,商业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0m2的综合楼(商住楼),以及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0m2的办公楼、写字楼、科研楼等其它公共建筑物. 9 地铁出入口、隧道出入口。 C。0。2 一类保护物。 除重要公共建筑物以外的下列建筑物: 1 县级党政机关办公楼。 2 高峰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8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 会议中心、电影院、剧场、室内娱乐场所、车站和客运站等公众聚会场所。 3 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和藏书量超过10万册的图书馆等建筑物。 4 县级及以上的邮政楼、电信楼等通信、指挥调度建筑;支行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 5 高峰使用人数超过1000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它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 6 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养老院、疗养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等医疗、卫生、教育建筑物(有围墙者,从围墙边算起)。 7 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商店(商场)、综合楼、证券交易所;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地下商店(商业街)以及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菜市场等商业营业场所。 8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办公楼、写字楼等办公建筑 物。 9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居住建筑(含宿舍)、商住楼。 10 高层民用建筑物。 11 总建筑面积超过6000m2的其它建筑物。 12 车位超过50个的汽车库和车位超过150个的停车场. 13 城市主干道的桥梁、高架路等。 C。0.3 二类保护物。 除重要公共建筑物和一类保护物以外的下列建筑物: 1 体育馆、会堂、电影院、剧场、室内娱乐场所、车站、客运站、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它露天娱乐场所等室内外公众聚会场所。 2 地下商店(商业街)、总建筑而积超过1000m2的商店(商场)、综合楼、证券交易所以及总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菜市场等商业营业场所. 3 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办公楼、写字楼等办公类建筑物。 4 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居住建筑(含宿舍)或居住建筑群. 5 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m2的其它建筑物. 6 车位超过20个的汽车库和车位超过50个的停车场。 7 除一类保护物以外的桥梁、高架路等。 C。0。4 三类保护物。 除重要公共建筑物、一类和二类保护物以外的建筑物。 注:与上述同样性质或规模的独立地下建筑物等同于上述各类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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