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供电段管内35kV及以下电力架空线路的安装和作业过程中关键问题的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作业指导书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作业指导书。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作业指导书。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运〔1999〕103号 《铁路电力管理规程》 铁运〔1999〕103号 《铁路电力工程施工技术指南》 TZ207-2007
《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420-2003 J290-2004 《铁路电力设备安装标准》第三版 (80)铁机字 1817号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
3 编制依据
根据《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路电力管理规则》、《铁路局作业指导书编制规范》的相关要求,结合段具体实际,特编制此作业指导书。 4 架空线路安装作业指导书 4.1 安装准备工作 4.1.1 安装人员准备
序号 1 2 3 4 5 6
作业内容 工作执行人 工作许可人 工作监护人 坐台防护人员 现场防护人员 工作组员
人数 1 1 2 1 2 2
负责人
作业组员
根据作业需要而定 根据作业需要而定
4.1.2 安装工器具准备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名称 接地线 零克棒 验电器 绝缘手套 铝合金升降梯 紧线器 放线架 手板葫芦 大绳 吊绳 电动钻锤(电钻)
钻头 放线滑轮 钢丝套
型号
单位 组 副 只 双 把 把 副 个 根 根 把 根 个 副
数量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备注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钢丝绳 动滑轮 钢钎 立杆器 二锤 捣固锤 铁锹 十字镐 锄头 斧头 抬杠 平锉 圆锉 锯弓 安全标志牌 警示带 臂章(袖标) 防护旗 望远镜 高枝剪 砍刀 断线钳 内六角扳手 机械打孔机 螺帽切除器 全能王压接钳 万能卡线器 便携式高速电锯 手动液压切刀 手动切断工具 扭力扳手 套筒
双向棘轮板手(快速板手)
梅花扳手 克丝钳 活动扳手 活动扳手 智能型兆欧表
根 个 根 付 把 把 把 把 把 把 根 把 把 把 块 盘 个 面 副 把 把 把 套 台 台 把 个 把 把 把 套 套 把 把 把 把 把 只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1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万用表 接地电阻测试仪
相序仪 铁榔头 登高板 水平尺 卷尺 板尺 测距仪 对讲机
只 只 只 把 付 把 把 把 台 台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注:安装工器的规格型号、数量根据需要确定
4.1.3 安装材料准备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材料名称 浪涌保护器 蝴蝶型绝缘子 低压针式绝缘子 电力铁横担 U型螺栓带帽 杆顶支座抱箍 拉线抱箍 铁拉板 可调UT型线夹 楔形线夹 M型垫铁 镀锌螺栓带帽 钢线卡 拉线棒 U型抱箍 铝并沟线夹 铜铝并沟线夹 钢芯铝绞线 铝绞线 橡皮绝缘线 钢绞线 椭圆接续管 镀锌铁线 铝包带
型 号
单位 只 个 个 根 套 套 副 付 副 副 块 套 个 根 套 个 个 米 米 米 米 根 kg kg
数量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备注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铜铝过渡设备线夹
铜端子 铜铝接线端子
油漆 钢锯条 油漆刷 砂纸 棉纱 螺栓松动剂 变压器油 接地体 黄油 导电膏 配电箱 微型断路器 绝缘粘胶带
钎焊型 钎焊型
块 个 个 Kg 片 把 张 Kg 瓶 Kg 根 根 瓶 个 个 圈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注:安装材料规格型号、数量根据需要确定。
4.1.4 安装作业准备
序号 1 2
工作内容 明确工作任务 填发停电作业工作票
绘制图示分工表 填写派工单
本次作业内容
1.按《铁局电力作业安全工作票执行标准》填写;
2.提前一天交由工作执行人。 1.根据作业范围及内容绘制; 2.提前一天交由工作执行人。 1.根据作业内容和人员填写; 2.提前一天交由工作执行人。 1.组织学习本次作业指导书;
6
召开作业前开工会 2.做好风险点分析,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3.图示分工,明确人员分工职责。
作业准备要求
责任人
备注
3 4 5
工器具、材料准备 提前一天准备齐全并进行外观检查、实验合格。
4.2 安装技术标准 4.2.1 一般要求
4.2.2 架空电力线路主要器材均属于国家正式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或专业部现行技术标准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4.2.3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
4.2.3.1 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4.2.3.2 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4.2.4 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4.2.4.1 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4.2.4.2 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4.2.4.3 铜绞线不应有松股、断股等缺陷,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4.2.4.4 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4.2.4.5 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周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4.2.4.6 各种连接螺栓宜有防松装置。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应符合规定。 4.2.4.7 金属附件和螺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螺栓与螺母的配合应良好。
4.2.5 金具组装配合应良好,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4.2.5.1 表面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4.2.5.2 线夹转动灵活,与导线接触密贴; 4.2.5.3 镀锌良好,无锌皮剥落、锈蚀现象。
4.2.6 绝缘子及瓷横担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4.2.6.1 瓷件与铁件组合无歪斜现象,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4.2.6.2 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4.2.6.3 弹簧销、弹簧垫的弹力适宜。
4.2.7 架空线路的杆、塔上应涂写下列标志,并符合设计要求:
4.2.7.1 线路的导线排列:面向负荷侧从左侧起,导线排列相序为A、0、B、C;同一根导线向两侧供电时与其中一侧导线排列一致。
4.2.7.2 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的规定,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4.2.7.3 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4.2.7.4 应无纵、横向裂纹;
4.2.7.5 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2/1000。 4.2.8 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4.2.8.1 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35 kV架空电力线路不超过设计档距的1%;10 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3%。直线杆横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50 mm。
4.2.8.2 转角杆、分歧杆的横线路、顺线路方向的位移均不应超过50 mm。 4.2.8.3 电杆基础坑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电杆基础坑深度的允许偏差-50~+100。同基基础坑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应按最深一坑操平。岩石基础坑的深度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数值。
4.2.8.4 lO kV及以下电杆埋设深度当设计未作规定时,小宜小于下表的数值。
电杆埋设深度
电杆总长(m) 埋深(m)
8.0 1.5
9.0 1.6
10.0 1.7
11.0 1.8
12.0 1.9
13.0 2.0
15.0 2.3
18.0 2.6~3.0
4.2.8.5 杆上变压器台的电杆,其埋设深度设计未作规定时,不宜小于2 m。 4.2.9 双杆基坑应符合下列要求:
4.2.9.1 根开的中心偏差不应超过±30 mm; 4.2.9.2 两杆坑深度宜一致。
4.2.10 电杆基础采用卡盘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4.2.10.1 安装前应将其下部土壤分层夯实。
4.2.10.2 直线杆卡盘应与线路平行,并在电杆左、右侧交替埋。 4.2.10.3 承力杆卡盘埋设在承力侧
4.2.10.4 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50 mm;当设计无要求时,上平面距地面不应小于500 mm。 4.2.10.5 与电杆连接应紧密。 4.2.11 基坑回填士应符合下列要求: 4.2.11.1 土块应打碎;
4.2.11.2 35 kV架空电力线路基坑每回填300 mm应夯实一次;1 0 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基坑每回填500 mm应夯实一次,回填过程应清除树根杂草; 4.2.11.3 松软土质的基坑,回填土时应增加夯实次数或采取加固措施; 4.2.11.4 石坑应掺土夯实,石与土比例为3:1且掺土均匀;
4.2.11.5 冻土坑回填时不应夹杂冰雪块量并将大块冻土打碎捧以碎土,土块最大允许尺寸为150 mm;
4.2.11.6 回填土后的电杆基坑宜设置防沉土层,土层上部面积不宜小于坑口面积;培土高度应超出地面300 mm;
4.2.11.7 当采用抱杆立杆留有滑坡时,滑坡(马道)回填土应夯实,并留有防沉层。
4.2.11.8 电杆顶端应封堵良好当设计无要求时,下端可不封堵。
4.2.11.9 钢圈连接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宜采用电弧焊接,且应符合技术规定。 4.2.11.10 电杆的钢圈焊接后应将表面铁锈和焊缝的焊碴及氧化层除净,进行防腐处理。
4.2.12 电杆组立及绝缘子安装: 4.2.13 电杆立好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4.2.13.1 直线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 mm;电杆的倾斜,IO 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杆梢的位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的1/2。
4.2.13.2 转角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 mm;转角杆应向外角预偏,紧线后不应向内角倾斜,向外角的倾斜,其杆梢位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
4.2.13.3 终端杆应向拉线侧预偏,其预偏值不应夫于杆梢直径。紧线后不应向拉线反方向倾斜。
4.2.13.4 线路在设有双侧拉线的跨越杆时,跨越杆应向非跨越方向倾斜,紧线后不应向跨越方向倾斜,向非跨越方向的倾斜,不应大于一个杆梢。 4.2.14 双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4.2.14.1 直线杆结构中心与中心桩之间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 mm;转角杆结构中心与中心桩之间的横、顺向位移,不应大于50 mm。 4.2.14.2 迈步不应大于30 mm。
4.2.14.3 根开不应超过±30 mm。
4.2.15 以螺栓连接的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4.2.15.1 螺杆应与构件面垂直,螺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应有间隙。
4.2.15.2 螺栓紧好后,螺杆丝扣露出的长度:单螺母不应少于两个螺距;双螺母可与螺母相平。
4.2.15.3 当必须加垫圈时,每端垫圈不应超过2个。
4.2.15.4 各构件的装配应紧密,交叉构件在交叉处留有空隙者,应装设相应厚度的垫圈或垫片。
4.2.15.5 电杆的连接螺栓应逐个紧固,其拧紧.力矩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连接螺栓紧固力矩
螺栓规格 扭矩(N.M)
M12 40
M16 80
M20 100
M24 250
4.2.15.6 螺栓数量不得缺少,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2.15.7 个别螺栓(3个以下)因部件阻挡无法按统一规定穿向,安装时,允许变更穿向。
4.2.16 螺栓的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要求:
4.2.16.1 对立体结构:水平方向由内向外;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4.2.16.2 对平面结构:顺线路方向,双面构件由内向外,单面构件由送电侧穿或按统一方向;横线路方向,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面向受电侧)或是按统一方向;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4.2.16.3 线路单横担的安装,直线杆应装于受电侧;分歧杆、90度转角杆(上、下)及终端杆应装于拉线侧。
4.2.17 横担安装应平整,安装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4.2.17.1 横担端部上下歪斜不应大于20 mm; 4.2.17.2 横担端部左右扭斜不应大于20 mm;
4.2.17.3 双杆的横担,横担与电杆连接处的高差不应大于连接距离的5/1000;左右扭斜不应大于横担总长的l/100。
4.2.17.4 10 kV以下架空线路同杆架设时,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横担间最小垂直距离(m)
导线名称及电压等级 10(6)kV与10(6)kV 10(6)kV与0.38kV 0.38kV与0.38kV
直线杆 0.8(0.5) 01.2(1.0) 0.6(0.3)
转角杆 0.45/0.6(0.5) 1.0(1.0) 0.3(0.3)
4.2.18 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2.18.1 安装应牢固,连接可靠,防止积水;
4.2.18.2 安装时应清除表面灰垢、附着物及不应有的涂料;
4.2.18.3 悬式绝缘子安装,尚应符合:与电杆、导线金具连接处,无卡压现象;耐张串上的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应由上向下穿,特殊困难时可由内向外或由左向右穿入; 悬垂串上的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应向受电侧穿入,两边线应由内向外、中线应由左向右穿入;绝缘子裙边与带电部位的间隙不应小于50 mm。
4.2.18.4 采用的闭口销或开口销不应有折断、裂纹等现象。当采用开口销时应对称开口,开口度应为30°~60°。不得用线材或其他材料代替闭口销、开口销。
4.2.19 为避免电杆产生横纵向裂纹,电杆组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4.2.19.1 采用吊车立杆时,立杆前,应将电杆组装好,吊点要放在重心垂线的上部,使电杆基本保持直立状态;
4.2.19.2 采用倒落人字扒杆立杆时应注意检查起吊电杆所用工具、各联结点以及电杆的位置是否符合要求,发现不妥之处立即处理,确保安全,启动绞磨进行起吊,当电杆头部离地面0.5 ~1.Om时应停止起吊,再重复检查一次各部位情况,尤其对绳扣检查要仔细,确认无问题后再继续起吊,当抱杆和电杆同时竖起时,负责制动和晃绳的人要配合好,加强控制;当电杆起吊至一定高度时,松制动绳,使杆根顺滑板逐渐进入坑内。杆根应在抱杆失效前接触坑底(一般要使之电杆对地面夹角不小于50°);在起吊过程中,左右侧晃绳应均匀施力,以保持杆身稳定。当电杆起吊至60°~70°时,应将反向晃绳(拉线)拴在地锚上,但不要拴死,以便随电杆的起吊慢慢松动.以防电杆向牵引侧倾倒。当电杆起吊至80°时,绞磨速度应放缓慢,并缓放反向晃绳(拉线),使杆身直立。然后将反向晃绳(拉线)和左右侧晃绳固定在地锚上。
4.2.19.3 拉线转角杆、终端杆、导线不对称布置的拉线单杆,在架线后拉线点处不应向受力侧挠倾。向反受力侧(轻载侧)的偏差不应超过拉线高度的3‰。 4.2.19.4 拉线安装:
4.2.19.5 拉线盘的埋设深度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拉线棒与拉线盘应垂直,螺杆连接处应采用双螺母,其外露地面部分的长度应为500—700 mm。 4.2.19.6 拉线坑应有斜坡,回填土时应将土块打碎后夯实。拉线坑宜设防沉层。
4.2.20 拉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2.20.1 拉线截面与材质按设计要求。拉线与电杆夹角不宜小于45°,当受到地形限制时不应小于30°,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弓形拉线及撑杆等措施,撑杆与电杆的夹角不宜小于30°。
4.2.20.2 承力拉线应与线路方向的中心线对正;分角拉线应与线路分角线方向对正;防风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垂直。
4.2.20.3 拉线棒出土处与规定位置的偏差;终端、顺向拉线不应大于拉线高度的1.5%;合力、防风拉线不应大于拉线高度的2.5%。 4.2.21 当采用UT型线夹固定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4.2.21.1 安装前丝扣上应涂润滑剂;
4.2.21.2 线夹舌板与拉线接触应紧密,受力后无滑动现象,线夹凸肚在尾线侧,安装时不应损伤线股;
4.2.21.3 拉线弯曲部分不应有明显松股,拉线断头处与拉线主线应固定可靠,线夹处露出的尾线长度为300~500mm,尾线回头后与本线应扎牢;
4.2.21.4 当同一组拉线使用双线夹并采用连板时,其尾线端的方向应统一; 4.2.21.5 UT型线夹花篮螺栓的螺杆应露扣,并应有不小于1/2螺杆避扣长度可供调紧,调整后,UT型线的双螺母并紧,花篮螺栓应封固;
4.2.21.6 拉线安装后与地平面夹角与设计值允许偏差10kV为3°以内,35 kV为l°以内。
4.2.22 当采用绑扎固定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4.2.22.1 拉线两端应设置心形环;
4.2.22.2 钢绞线拉线,应采用直径不大于3.2 mm且不小于2.0mm的镀锌铁线绑扎固定。绑扎应整齐、紧密、最小缠绕长度应符合规定。
4.2.23 采用拉线柱拉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2.23.1 拉线柱的埋设深度,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采用坠线的,不应小于拉线柱氏度的1/6;采用无坠线的,应按其受力情况确定。 4.2.23.2 托线柱应向张力反方向倾斜I0°-20°。 4.2.23.3 坠线与拉线柱夹角不应小于30°。
4.2.23.4 坠线上端固定点的位置距拉线柱顶端的距离应为250 mm。 4.2.23.5 坠线采用镀锌铁线绑扎固定时,最小缠绕长度应符合规定。 4.2.23.6 当一基电杆上装设用多条拉线时,各条拉线的受力应一致。 4.2.23.7 采用镀锌铁线合殷组成的拉线,其股数不应小于3股。镀锌铁线的单股直径不应小于4.0 mm,绞合合均匀,受力相等,不应出现抽筋现象。 4.2.23.8 合股组成的镀锌铁线的拉线,可采用直径不小于3.2 mm的镀锌铁线绑扎固定,绑扎应整齐紧密,缠绕长度为:5股以下者,上端200 mm;中端有绝缘子的两端各200 mm;下缠150 mm;花缠250 mm;上缠100mm。
4.2.23.9 当合股组成的镀锌铁线拉线采用自身缠绕固定时,缠绕应整齐紧密,缠绕长度:3股线不应小于80 mm,5股线不应小于150mm。
4.2.23.10 混凝土电杆的拉线当装设绝缘子时,在断拉线情况下,拉线绝缘子距地面不应小于2.5 m。地处居民区和人员密集活动区的拉线应设置具有明显警示作用的护套,其长度不应小于2.0m. 4.2.24 顶(撑)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2.24.1 顶杆底部埋深不宜小于0.5 m,且设有防沉措施; 4.2.24.2 与主杆之间夹角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5°; 4.2.24.3 与主杆连接应紧密、牢固。
4.2.24.4 冻土区的拉线基础施工应连续完成,回填时应排除积水,清除冰块,夯填密实,且表面应设防水层。
4.2.24.5 空旷地区的架空电力线路连续直线杆超过10基时,宜设防风拉线。 4.2.25 导线架设:
4.2.26 张力牵引放线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4.2.26.1 根据线盘的线长及架线方向.布置线盘的安放位置; 4.2.26.2 放线支架应装设稳固;
4.2.26.3 清除放线通道上足以损伤导线的障碍物,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2.26.4 跨越电力线、通信线、铁路及公路时,必须有安全的跨越措施; 4.2.26.5 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布置滑轮的数量,不得使导线在地面、横担上拖拉
4.2.26.6 合理布置护线人员。工作联系应及时可靠。发现线股损伤应做好标记。
4.2.26.7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同时符合下列情况时,应将损伤处棱角与毛刺用O号砂纸磨光,可不作补修:
4.2.26.7.1 单股损伤深度小于直径的1/2;
4.2.26.8 钢芯铝绞线、钢芯铝合金绞线损伤截面积小于导电部分截面积的5% 4.2.26.9 单金属导线损伤截面积小于4%。
4.2.27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需进行修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4.2.27.1 损伤补修处理标准应符合规定,当采用缠绕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4.2.27.1.1 受损伤的线股应处理平整;
4.2.27.1.2 应选与导线同金属的单股线为缠绕材料,其直径不应小于2 mm; 4.2.27.1.3 缠绕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缠绕应紧密,受损伤部分应全部覆盖,其长度不应小于100 mm。
4.2.27.2 当采用预绞丝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4.2.27.2.1 受损伤处的线股应处理平整;
4.2.27.2.2 补修预绞丝长度不应小于3个节距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金具)预绞丝中的规定;
4.2.27.2.3 补修预绞丝的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且与导线接触紧密,损伤处应全部覆盖。
4.2.27.3 当采用补修管补修时,应符合表下列规定:
4.2.27.3.1 损伤处的铝(铝合金)股线应先恢复其原绞制状态;
4.2.27.3.2 补修管的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需补修导线的范围应于管内各20 mm处;
4.2.27.3.3 当采用液压施工对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SDJ 226)》(试行)的规定。
4.2.27.4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将损伤部分全部割去,重新以直线接续管连接:
4.2.27.5 损失强度或损伤截面积超过以补修管补修的规定;
4.2.27.6 连续损伤其强度、截面积虽未超过以补修管补修的规定,但损伤长度已超过补修管的范围;
4.2.27.7 钢芯铝绞线的钢芯断一股;
4.2.27.8 导线出现灯笼的直径超过导线的直径1.5倍而又无法修复。 4.2.27.9 金钩、破股已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
4.2.27.10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 4.2.28 采用接续管连接的导线或避雷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金具》的规定,连接后的握着力与原导线或避雷线的保证计算拉断力之比,应符合下列要求:
4.2.28.1 连续管不小于95%; 4.2.28.2 螺栓式耐张线夹不小于90%.
4.2.28.3 导线与连接管连接前应清除导线表面和连接管内壁的污垢,清除长度应为连接部分的2倍。连接部位的铝质接触面,应涂一层电力复合脂,用细钢丝刷清除表面氧化膜,保留涂料,进行压接。 4.2.29 导线与接续管采用钳压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4.2.29.1 接续管型号与导线的规格应配套; 4.2.29.2 压口数及压后尺寸应符合技术规范规定; 4.2.29.3 压口位置、操作顺序应按压接顺序规定进行;
4.2.29.4 钳压后导线端头露出长度,不应小于20 mm,导线端头绑线应保留; 4.2.29.5 压接后的接续管弯曲度不应大于管长的2%,有明显弯曲时应校直; 4.2.29.6 压接后或校直后的接续管不应有裂纹;
4.2.29.7 压接后接续管两端附近的导线不应有灯笼、抽筋等现象;
4.2.29.8 压接后接续管两端出口处、合缝处及外露部分,应涂刷电力复合脂;
4.2.29.9 压后尺寸的允许误差,铝绞线钳接管为±l.O mm;钢芯铝绞线钳接管为±0.5 mm。
4.2.29.10 lO 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当采用缠绕方法压接时,连续部分的线股应缠绕良好,不成有断股、松股等缺陷。
4.2.29.11 10 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在同一档距内,同一根导线上的接头,不应超过一个导线接头位置与导线固定处的距离应大于0.5 m,当有防振装置时,应在防振装置以外。导线跨越标准轨距铁路,一、二级公路,电车道,一、二级通信线路,通航河流以及特殊管道时,不许有接头。 4.2.30 弛度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4.2.30.1 观测弛度时的实测温度应足以代表导线或避雷线周围空气的温度。 4.2.30.2 弛度观测档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对于1 kV及以下导线宜选择在紧线段靠近中间、悬挂点高差较小并具有代表性的档距,紧线中要注意观察并调整使各档导线张力一致。
4.2.30.3 弛度误差应符合下列要求:10 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紧好后,弛度的偏差不得超过设计弛度的士5%。同档内各相导线弛度宜一致,水平排列的导线弛度相差不应大于50 mm;对于大跨越档导线的弛度误差应满足有关规定。
4.2.31 导线的固定应牢固可靠且符合下列要求: 4.2.31.1 导线在针式绝缘子上的绑扎:
4.2.31.1.1 直线杆:采用电力绝缘子时应固定在顶部槽内;采用通信绝缘子固定信号导线时,按设计要求处理。
4.2.31.1.2 直线转角杆:导线应固定在针式绝缘子转角外侧的道槽内。
4.2.31.1.3 直线跨越杆:导线应双固定,导线本体不应在固定处出现角度。 4.2.31.1.4 自动闭塞换位杆:换位导线应固定在针式绝缘子拐角外侧的道槽内。
4.2.31.2 导线在瓷横担绝缘子上的梆扎: 4.2.31.2.1 直立安装时固定在顶槽内; 4.2.31.2.2 水平安装时固定在第一裙槽内。
4.2.31.3 裸铝导线在绝缘子或线夹上固定应缠铝包带,缠绕长度应超出接触部分30 mm。铝包带的缠绕方向应与外层线股的绞制方向一致。
4.2.31.4 采用悬垂线夹固定导线时,悬垂线夹安装后,绝缘子应垂直地平面。特殊情况下,其在线路方向与垂直位置的倾斜角不应超过5°。
4.2.32 1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引流线(跨接线或弓子线)之间、引流线与主干线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4.2.32.1 不同金属导线的连接应有可靠的过渡金具;
4.2.32.2 同金属导线,当采用绑扎连接时,绑扎长度应符合规定; 4.2.32.3 绑扎连接应接触紧密、均匀、无硬弯,引流线应保持均匀弧度; 4.2.32.4 当不同截面导线连接时,其绑扎长度应以小截面导线为准。 4.2.32.5 绑扎用的绑线,应选用与导线同金属的单股线,其直径不应小于2.0mm。
4.2.32.6 1kV及以下线路每相引流线、引下线与相邻线的引流线、引下线或导线之间,安装后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150 mm。
4.2.32.7 线路的导线与拉线、电杆、构架之间安装后的净空距离1kV及以下时,不应小于100 mm;
4.2.33 1kV以下电力线路当采用绝缘线架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4.2.33.1 展放中不应损伤导线的绝缘层和出现扭弯等现象;
4.2.33.2 导线固定应牢固可靠,当采用蝶式绝缘子作耐张且用绑扎方式固定时,绑扎长度应符合技术规定;
4.2.33.3 接头应符合有关规定,破口处应进行绝缘处理
4.2.34 沿墙架设的lkV以下电力线路,当采用绝缘线时,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4.2.34.1 支持物牢固可靠;
4.2.34.2 接头符合有关规定,破口处缠绕绝缘带;
4.2.34.3 中性线在支架上的位置,设计无要求时,安装在靠墙侧。 4.2.35 导线对地距离,在最大弛度下应符合下表所列数值
导线对地面的最小距离(m)
线路经过地区 居民区 非居民区
交通困难(车辆农业机械不能到达地区)
架空电力线路电压(kV)
0.38/0.22
6.0 5.0 4.0
10(6) 6.5 5.5 4.5
35 7.0 6.0 5.0
4.2.36 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之间的净空距离,在最大风偏情况下,应符合规定数值。
4.2.36.1 架空线路不应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的建筑物,对其他建筑物也不应跨越,如必须跨越或接近时,导线在最大弛度或最大风偏时与建筑物凸出部分的距离不应小于规定数值。
4.2.36.2 架空线路通过林区应砍伐出通道且通道净宽为棵导线边线向外延伸5m,架空绝缘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3m。
4.2.37 在下列情况下,如不妨碍架线施工,可不砍伐通道: 4.2.37.1 树木自然生长高度不大于2m;
4.2.37.2 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间的垂直距离裸导线不小于3m,绝缘导线不小于1m。
4.2.38 架空线路跨越架空弱电线路时,其交叉角应符合下表所列数值。
架空线路与架空弱电线路和交叉角
弱电线路等级 交叉角
一级 ≥45°
二级 ≥30°
三级 不限制
4.2.39 架空线路与铁路、道路、电车道、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时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4.2.40 架空电力线路在桥梁电力支架上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4.2.40.1 引向桥梁电力支架的邻近电杆应为耐张杆,并装设分段开关,桥梁电力支架均应接地;
4.2.40.2 通航或浮运的河流,导线最大弧垂的最低点应比桥梁外廓边缘的最低点高0.5 m;
4.2.40.3 导线在最大风偏时,对桥梁凸出部分的最小水平距离应为:0.38 kV导线1m;
4.2.40.4 当桥墩较低、河内经常无水时,其支架上的导线对河(地)面的距离应符合技术规定。
4.2.40.5 新线架设应考虑导线初伸长,宜用减小弧垂法,弧垂减小的百分数为:
①铝绞线 20% ②钢芯铝绞线 12%
③钢绞线、铁线 5%
4.2.41 架空电力线路的过引线、引下线与邻相的过引线、引下线或导线间在最大风偏时的净距:0.38 kV及以下不应小于0.15m。
4.2.42 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与拉线、导线与电杆、导线与构架间在最在风偏时的净距:0.38 kV及以下不应小于0.05 m。
4.2.43 0.38 kV及以下与10(6)kV引下线导线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2 m 4.2.44 10(6)kV及以下的引下线,两固定点间距离不宜大于2m。 4.2.45 接户线:
4.2.46 接户线的档距不应大于25m。
4.2.47 低压接户线的线间距离,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低压接户线的中性线和相线交叉处,应保持一定的距离或采取绝缘措施。
低压接户线线间距离
架设方式 自电杆上引下 沿墙敷设
档距(m) 25及以下 6及以下
线间距离(m)
150 100
4.2.48 接户线受电端的对地距离,低压接户线不应小于2.5 m。 4.2.49 低压接户线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 4.2.49.1 在弱电线路上方时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0 mm; 4.2.49.2 在弱电线路下方时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00 mm; 4.2.49.3 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4.2.50 低压接户线不宜跨越建筑物,如必需跨越时,在最大弛度情况下,对建筑物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 m。
4.2.51 低压接户线不应从高压引下线间穿引,严禁跨越铁路。
4.3 安装作业流程
确定作业项目人员准备机、料、具及防护用品准备开工前准备开具作业票派工单图示分工通知用户宣布开工作业宣读工作票人员分工作业前停电倒闸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开始作业作业结束召开小组会技术资料整理
4.4 安装过程中关键问题的处理方法
序号 1
关键问题
土质松软处埋设电杆易产生杆基不稳
电线路穿越林区、家属区等存在外界影响供电安全因素 换相杆跳线困难
处理方法
责任人
备注
1.适当增加电杆埋深;
2.电杆底部加装底盘、四面加装卡盘; 3.电杆加装四方拉线
1、采用架空绝缘线。
2、通道良好可采用电缆敷设。 可采用选取在电缆终端杆进行换相并做好换相标记
2 3
4.5 安装过程中安全风险点及卡控措施
序号
风险点
卡控措施
1.听从统一指挥,核对作业线路杆号,防止误登带电杆塔;
2.按规定进行检电、接地封线、悬挂标示牌,严格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严格保证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4.对感应电反映大的处所应加挂接地封线,使用个人保安线或等电位线。 1.对使用的梯子做好登梯前的检查; 2.登梯时应有专人扶持;
3.登高作业,应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系在牢固的构件上; 4.注意防冻防滑。天气冷时登高前应先活动手脚。
1 触电伤害
2 高处坠落
3
1.用绳索传递工器具、材料;
高处坠物伤人 2.作业人员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绳,防止上端掉落材料、工器具,砸伤下
方工作人员;
1.防止坡陡路滑、跌倒摔伤。在行走时,应精力集中,注意路况; 2.防动物咬蛰伤。注意防止犬咬伤、蛇咬伤、蜂蛰伤等;
3.防中暑。天气热时,必须携带防暑药品。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要掌握自身身体状况,一有不适要及时提出;
4.防止放线架倾覆伤人。须将放线架放在平坦、地面硬实的场地上,两个架子水平高度相同;施放导线时避免线盘突然受力过大导致事故;
5.紧线前应呼唤应答,杆上、杆下人员应选好位置,避免导线受力弹出伤人;
6.紧线时,应从转角外侧上下电杆。 7、防止大件材料工具搬运伤人。
4 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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