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公司的附属机构,不是法人,但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行为,劳动者与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应购买社保,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应由法人公司购买。
法律分析
分公司属于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是的法人,仅作为公司的附属机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实施一定的行为。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购买社保,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购买社保,没有取得的也应当由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购买
拓展延伸
总公司是否有责任为分公司缴纳社保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总公司通常没有直接的法定义务为分公司缴纳社保费用。分公司作为的法人实体,应当承担员工的社保费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总公司可以选择为分公司提供一定的支持,例如协助分公司办理社保手续、提供相关指导等。但这并不意味着总公司有法定义务承担分公司的社保责任。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劳动合同和公司内部协议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建议在劳动合同和公司中明确规定分公司的社保责任,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分公司作为的法人实体,应当承担员工的社保费用。虽然总公司可以提供一定的支持,但并不意味着总公司有法定义务承担分公司的社保责任。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劳动合同和公司内部协议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建议明确规定分公司的社保责任,以保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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