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口头遗嘱效力的方式及无效口头遗嘱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生效,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无效口头遗嘱包括无行为能力人或行为能力人所立、受胁迫或欺骗所立、伪造或篡改的遗嘱。遗嘱还需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法律分析
一、如何认定口头遗嘱效力
1、认定口头遗嘱效力的方式:一般来说,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以口头形式,自愿对其合法财产进行合理分配的,只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即可认定遗嘱可在继承开始后生效。如果遗嘱人不具有订立能力,遗嘱违反法律规定等情形出现的,应认定遗嘱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无效口头遗嘱的说明有哪些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和第一千一百三十的规定,口头遗嘱在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危急情况下,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时,可在继承开始后生效。然而,无效口头遗嘱的情况包括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伪造的遗嘱以及被篡改的遗嘱等。对于未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的遗嘱,应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以上是认定口头遗嘱效力和无效口头遗嘱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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