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可以去民政局撤销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一并存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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