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第101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2、侮辱:
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3、诽谤:
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4、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依照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5、上述两种侵权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涉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
一、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可以要求提供协助。
二、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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