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包括禁止、阻止解救、通风报信等情形,涉嫌者应立案。
法律分析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
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拓展延伸
妇女维权: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者的新立案标准
在妇女维权领域,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者的新立案标准是指针对那些利用聚众手段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的行为所制定的最新立案标准。这一标准的出台旨在加强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被收买的妇女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新立案标准,当有证据表明某人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时,相关部门将依法立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和起诉。这一新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打击这类犯罪行为,提高社会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意识,促进妇女在社会中的平等地位和发展。
结语
在妇女维权领域,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者的新立案标准的出台,为打击这一违法行为提供了更有力的保护。立案标准明确指出,对于利用聚众手段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的行为,将依法立案、调查和起诉。这一措施旨在维护被收买妇女的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实施这一新标准,我们将加大对这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社会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意识,推动妇女在社会中的平等地位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九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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