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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纠纷中如何定性平时所使用的个人物品?

来源:星星旅游

法律分析:个人物品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个人物品的性质、使用时间和归属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协议处理财产问题,所得财产,由双方协议分配;协议不成的,依法判决。”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个人物品,包括礼品,赠与的财产等,属于个人财产,由该方所有。”

综上可知,离婚财产纠纷中,个人物品属于个人财产,归属于取得者所有。但如果个人物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则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需要协议处理或者依法判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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