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私人债务纠纷败诉后,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法院会中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可以在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合理异议、当事人死亡等情况下中止,并在这些情况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律分析
一经济纠纷败诉了没钱还会怎样?
私人债务纠纷向法院起诉后,债务人败诉后无力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强制执行后确实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的,法院会中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五十六条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结语
经济纠纷败诉后,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债务人确实暂时无力偿还,法院会中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必须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应报告财产情况。拒绝或虚假报告者可受罚款或拘留。执行中止的情形包括延期执行、异议提出、继承权利待确定、法人终止待确定承受人等。中止情形消失后,执行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五十六条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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