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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星星旅游

串通投标罪的情形:
1、投标人同属一个母公司或所属几个子公司;
2、同一人携带两家及以上企业资料参与投标的;
3、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等名义分别转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投标人;
4、不同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属同一单位的;
5、招标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招标人为投标人制作投标资料等其他情况。
串通投标罪的成要件包括:
1、客体要件:串通投标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2、客观要件:串通投标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是指在招标投际的过程中,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勾结,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串通投标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串通投标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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