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结合北虹桥区域开发,全面启动幸福村、红光村等5个村的征收动迁工作。完成金鹤小学体育馆改扩建主体结构建设、鹤霞路菜场建设、实施嘉海公园建设。海蓝路(嘉涛路-黄家花园路)和匡巷路(海蓝路-海波路)竣工通车。杨柳桥安置基地竣工。完成金鹤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金鹤服务点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
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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