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监督学校的部门主要是教育主管部门,也就是教育局、教育部,还有和地方各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四条 和地方各级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领导下,由地方管理。
高等教育由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
第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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