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行政部门调解,是指根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双方在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2.仲裁调解.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在仲裁机构主持下,根据自愿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解决合同纠纷的调解协议。
3.调解,又称为诉讼中的调解,是指在人民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合同纠纷起诉到人民之后,在审理中,首先要进行调解。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是人民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方法。
法律依据:《人民调解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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