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可选择劳动合同续订即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不同的劳动合同。在续签合同时,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加薪,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合同终止不续签,则没有经济补偿金。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反之则不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公司只要维持原待遇,并及时主动执行劳动合同续签,那么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面对在职人员提出的加薪申请,公司可以有权拒绝,并终止劳动合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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