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身份证快件按规定是10日内完成。
身份证办理程序:
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办理。
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首次办理20元、补领40元)。
5、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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