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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赔偿责任的免除情形

来源:星星旅游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侵犯专利权受到什么处罚

(一)、假冒他人专利的。

1、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

2、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下列处分:

1)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

2)没有违法所得;

3)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1、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

2、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专利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对于专利行为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首先,鉴于专利权的地域性,有效专利一般应当是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其次,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只有在规定保护期内未因缴费、无效宣告、放弃等原因失效的专利权才是有效专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项专利权由于某些原因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权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在前已经实施也不够成专利侵权。

(二)有违法行为存在。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5种不认为是侵权的行为,是专利侵权责任的例外规定,如果行为人不能举证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则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专利侵权,并依法承担责任。

(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而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但也有例外,例如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就规定,即使行为人主观无过错,也构成专利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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