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起诉书应当写明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星星旅游

法律分析:起诉书应当写明的内容有:

1、当事人的相关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说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有代理人的,应当说明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

2、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所等;

4、被诉法院名称、起诉日期、起诉人签字或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