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一般不是非法人团体。外资银行是指在本国境内由外国独资创办的银行。外资银行的经营范围根据各国银行法律和管理制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有的国家为稳定本国货币,对外资银行的经营范围加以限制;也有些国家对外资银行的业务管理与本国银行一视同仁。它主要凭借其对国际金融市场的了解和广泛的国际网点等有利条件,为在其他国家的本国企业和跨国公司提供贷款,支持其向外扩张和直接投资。外资银行有的是由一个国家的银行创办的,也有的是几个国家的银行共同投资创办的。
外资银行开户条件如下:
1、客户满18周岁以上,有民事行为能力;
2、客户要持有外籍护照或有效的二代身份证;
3、有良好的个人信用,无异常逾期记录;
4、有较高且稳定的经济收入,个别外资银行会要求在银行存入一笔钱,且不得少于最低存款额;
5、拥有较大价值的固定资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外国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或者许可的金融机构。
本条例所称外国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或者许可的商业银行。
第四条
外资银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外资银行的正当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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