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来说人事档案不需要自己转,由单位办理。
法律依据:《中国党发展工作细则》 第三十七条 预备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党志愿书》、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档案,由所在或县级组织部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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