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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条款的效力如何

来源:星星旅游

法律分析:

仲裁条款具有强制履行的效力,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终局裁决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五十条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生效调解书、裁决书的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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