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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从轻处罚哪些情形

来源:星星旅游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首违不罚什么意思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二、不予消防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消防行政处罚的情形有:

1、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不满14周岁的公民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4、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其他依法不予处罚的情形。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上注明。

三、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的内容是: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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